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4:07
刑事顺便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起,顺便处理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所形成的物质丢失的补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顺便民事诉讼以刑事案子的存在为条件,没有刑事案子的存在,就没有顺便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子的状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独自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顺便。本质上依然归于民事诉讼。在法令适用上,“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的规则以外,适用民事法令的有关规则。” 可是,“不收取诉讼费”这是与单纯民事案子的差异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在此根底上,从而规则:被害人因人身权利遭到违法侵略或许资产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丢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顺便民事诉讼。违法行为形成被害人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等费用;形成被害人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等费用。被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的物质丢失,是指被害人因违法行为现已遭受的实践丢失和必定遭受的丢失。从上述规则可知,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如下:
1、因人身权利遭到违法侵略而遭受的物质丢失。
身体遭到违法损伤,开销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伤残者的残疾日子辅佐具费,被害人逝世的丧葬费等,这些都是物质丢失,被告人都应当予以补偿。权利人都能够提起顺便民事诉讼。需求阐明的是:伤残补偿金、逝世补偿金是精力危害的领域,不归于物质丢失,因而不能提起顺便民事诉讼,也不能独自提起民事诉讼。
2、资产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遭受的物质丢失。
这些资产不包括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产业,只限于违法现场破坏的资产的物质丢失,以及必定遭受的丢失。如:小幼苗被破坏,不光实践形成了人工、上肥、保护等丢失,还形成了小麦粮食可得利益丢失,这是必定的,不是幻想的。
依据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则,审理刑事顺便民事诉讼案子,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的状况确认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关于被告人活跃补偿被害人经济丢失的,应当归纳考虑违法性质、补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承受程度等状况确认从宽的起伏。因而,被告人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的状况是确认被告人悔罪表现的要素之一,并且影响到量刑。司法实践中,关于顺便民事诉讼现已调停或宽和且取得被害人方体谅的,都给予了从宽处理;关于被害人方依然不体谅的或许达不到被害人方无理要求的,一般没有从宽处理。首要存在以下状况:
1、当事人两边已达成调停协议且金钱已付出结束,被害人方不表明从轻处理。
2、被害人方要求数额过高,两边达不成协议,被告人赞同依法补偿并把金钱足额交到法院。
3、为了到达严惩被告人的意图,被害人方成心不提顺便民事诉讼或许提起后,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按撤诉处理。此两种状况下,被告人赞同依法补偿并把金钱足额交到法院。
以上三种状况,显然是被害人方得理不饶人,乃至是狮子大开口,借机捞一把。所以上述三种状况下,就应当确认被告人有好的悔罪表现,就应当从宽处理,关于契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能够宣告缓刑。正确的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化解对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刑事顺便民事诉讼有利于及时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参加刑事诉讼的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被害人的物质丢失或一目了然或适当清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顺便予以处理,有着很好的实践根底,便于丢失的及时处理,及时安慰被害人。其次有利于遵循宽严相济方针,正确量刑,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刑事顺便民事诉讼案子,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的状况确认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阐明,物质丢失的补偿状况是一个法定的量刑情节。没有补偿丢失的,当然不考虑,补偿丢失的,量刑时就得表现出来。补偿和不补偿是不一样的。可见,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是被告人悔罪的一个表现,假如没有刑事顺便民事诉讼准则,被告人就不能取得这样的量刑情节。再次,有利于案结事了,节省诉讼资源。被告人为了取得较轻的量刑情节,其补偿的活跃性除个别家庭经济困难的外,一般是很高的。这样一来,满意了被害人的物质丢失的正当要求,安慰了被害人,对立得以化解,被告人又得到了较轻的量刑,就个案而言就不会呈现缠诉的状况。一起,由同一司法机关同一安排处理,驾轻就熟,称心如意,防止重复劳动,当事人也不用受屡次讼累,无疑节省了司法资源。
刑事顺便民事诉讼以刑事案子的存在为条件,没有刑事案子的存在,就没有顺便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子的状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独自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顺便。本质上依然归于民事诉讼。在法令适用上,“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的规则以外,适用民事法令的有关规则。” 可是,“不收取诉讼费”这是与单纯民事案子的差异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在此根底上,从而规则:被害人因人身权利遭到违法侵略或许资产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丢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顺便民事诉讼。违法行为形成被害人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等费用;形成被害人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等费用。被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的物质丢失,是指被害人因违法行为现已遭受的实践丢失和必定遭受的丢失。从上述规则可知,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如下:
1、因人身权利遭到违法侵略而遭受的物质丢失。
身体遭到违法损伤,开销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伤残者的残疾日子辅佐具费,被害人逝世的丧葬费等,这些都是物质丢失,被告人都应当予以补偿。权利人都能够提起顺便民事诉讼。需求阐明的是:伤残补偿金、逝世补偿金是精力危害的领域,不归于物质丢失,因而不能提起顺便民事诉讼,也不能独自提起民事诉讼。
2、资产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遭受的物质丢失。
这些资产不包括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产业,只限于违法现场破坏的资产的物质丢失,以及必定遭受的丢失。如:小幼苗被破坏,不光实践形成了人工、上肥、保护等丢失,还形成了小麦粮食可得利益丢失,这是必定的,不是幻想的。
依据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则,审理刑事顺便民事诉讼案子,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的状况确认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关于被告人活跃补偿被害人经济丢失的,应当归纳考虑违法性质、补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承受程度等状况确认从宽的起伏。因而,被告人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的状况是确认被告人悔罪表现的要素之一,并且影响到量刑。司法实践中,关于顺便民事诉讼现已调停或宽和且取得被害人方体谅的,都给予了从宽处理;关于被害人方依然不体谅的或许达不到被害人方无理要求的,一般没有从宽处理。首要存在以下状况:
1、当事人两边已达成调停协议且金钱已付出结束,被害人方不表明从轻处理。
2、被害人方要求数额过高,两边达不成协议,被告人赞同依法补偿并把金钱足额交到法院。
3、为了到达严惩被告人的意图,被害人方成心不提顺便民事诉讼或许提起后,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按撤诉处理。此两种状况下,被告人赞同依法补偿并把金钱足额交到法院。
以上三种状况,显然是被害人方得理不饶人,乃至是狮子大开口,借机捞一把。所以上述三种状况下,就应当确认被告人有好的悔罪表现,就应当从宽处理,关于契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能够宣告缓刑。正确的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化解对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刑事顺便民事诉讼有利于及时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参加刑事诉讼的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被害人的物质丢失或一目了然或适当清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顺便予以处理,有着很好的实践根底,便于丢失的及时处理,及时安慰被害人。其次有利于遵循宽严相济方针,正确量刑,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刑事顺便民事诉讼案子,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的状况确认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阐明,物质丢失的补偿状况是一个法定的量刑情节。没有补偿丢失的,当然不考虑,补偿丢失的,量刑时就得表现出来。补偿和不补偿是不一样的。可见,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是被告人悔罪的一个表现,假如没有刑事顺便民事诉讼准则,被告人就不能取得这样的量刑情节。再次,有利于案结事了,节省诉讼资源。被告人为了取得较轻的量刑情节,其补偿的活跃性除个别家庭经济困难的外,一般是很高的。这样一来,满意了被害人的物质丢失的正当要求,安慰了被害人,对立得以化解,被告人又得到了较轻的量刑,就个案而言就不会呈现缠诉的状况。一起,由同一司法机关同一安排处理,驾轻就熟,称心如意,防止重复劳动,当事人也不用受屡次讼累,无疑节省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