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6:551、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拟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组织及其事务活动监督办理的规章、规矩;
2、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拟定银行业金融组织的审慎运营规矩;
3、展开与银行业监督办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协作活动;
4、对银行业自律安排的活动进行辅导和监督;
5、担任国有要点银行业金融组织监事会的日常办理工作;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条件和程序,查看同意银行业金融组织的树立、改变、停止及事务范围;
8、对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董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实施任职资历办理;
9、对银行业金融组织的事务活动及其危险情况进行非现场监管,树立银行业金融组织监督办理信息系统,剖析、点评银行业金融组织的危险情况;
10、对银行业金融组织的事务活动及其危险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拟定现场查看程序,标准现场查看行为;
11、担任一致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组织的统计数据、报表,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予以发布;
12、对银行业金融组织实施并表监督办理;
13、会同有关部门树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准则,拟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清晰处置组织和人员及其责任、处置办法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14、对现已或可能发生信誉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组织实施接收或促进组织重组;
15、对有违法运营、运营办理不善等景象的银行业金融组织予以吊销;
16、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搬运或藏匿违法资金的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冻住;
17、对私行树立银行业金融组织或不合法从事银行业金融组织事务活动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