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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3:48关于天津房产证挂号处理资料清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新建商品房生意的搬运挂号所需资料:
(1)请求书;
(2)请求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天津市商品房生意合同;
(4)购房交款凭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契税交纳凭据(查验原件);
(6)初次挂号时开发企业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7)有抵押权、地役权挂号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赞同的书面资料。契合《天津市房子权属挂号法令第53条、54条规则景象,请求搬运挂号的,请求人是房子所有权预告挂号权利人。请求人应提交房子所有权预告挂号证明,不再提交天津市商品房生意合同和契税交纳凭据。预购商品房预告挂号权利人依据《天津市房子权属挂号法令第53条规则请求搬运挂号的,应在房子所有权初次挂号后的三个月内向挂号经办组织提出请求。预告挂号已失效,因开发企业撤消、刊出或下落不明,购房人单独请求搬运挂号的,挂号经办组织受理请求后,应当进行核对并将有关状况在本市首要报纸上布告;布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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