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定合同内容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0:52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两边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广义合同指全部法令部分中确认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全部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相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
法令咨询:
某生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边某县生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出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忧虑乙方不持续供货,在宣布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两边在洽谈的基础上签定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赞同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两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联系改变,荔枝贬价,甲方要求其订货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不然不收货。乙方没答理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好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付出货款,乙方不赞同,以为自己按合同实行责任,对方也应当按合同付出价款。两边洽谈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对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定合同确认书之前现已宣布赞同供货10吨传真,故判定10吨荔枝按旧价格实行,后5吨荔枝经过当事人宽和,按甲方提出的价格实行。
试剖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
律师答复:
(1)法院的处理正确。
(2)由于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定确认书之前乙方现已许诺供货,并且该许诺在甲方的主张抵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现已抵达要约人(甲方),因而签定合同确认书的主张不能收效,但甲乙两边生意10吨荔枝的合同建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实行。后5吨荔枝生意合同是在提出签定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许诺,合同天然没有建立。当事人经过宽和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危害国家和别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洽谈的成果。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拟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令地位相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责任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
第七条当事人缔结、实行合同,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许解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
法令咨询:
某生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边某县生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出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忧虑乙方不持续供货,在宣布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两边在洽谈的基础上签定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赞同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两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联系改变,荔枝贬价,甲方要求其订货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不然不收货。乙方没答理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好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付出货款,乙方不赞同,以为自己按合同实行责任,对方也应当按合同付出价款。两边洽谈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对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定合同确认书之前现已宣布赞同供货10吨传真,故判定10吨荔枝按旧价格实行,后5吨荔枝经过当事人宽和,按甲方提出的价格实行。
试剖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
律师答复:
(1)法院的处理正确。
(2)由于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定确认书之前乙方现已许诺供货,并且该许诺在甲方的主张抵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现已抵达要约人(甲方),因而签定合同确认书的主张不能收效,但甲乙两边生意10吨荔枝的合同建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实行。后5吨荔枝生意合同是在提出签定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许诺,合同天然没有建立。当事人经过宽和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危害国家和别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洽谈的成果。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拟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令地位相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毅力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责任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
第七条当事人缔结、实行合同,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自己的责任,不得私行改变或许解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