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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9:10关于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广计划生育,操控人口数量,进步人口素质,改进人口结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昌盛与社会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实施计划生育是国家的根本国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应当恪守本法令。
第三条计划生育作业坚持以宣扬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常常作业为主,与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造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依托科技进步,推动优质服务,完成和安稳人口低添加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及作业安排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作业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作业。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担任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帮忙人民政府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与处理、科学研究与使用、对外沟通与协作作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安排和个人,给予奖赏。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拟定与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安排实施。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担任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作业。
乡级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就事处担任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七条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作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安排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作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树立有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健全母婴保健作业准则,进步医疗技能水平,完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准则,防止和削减出世缺点,进步生殖健康水平,确保遥远、贫穷和少数民族区域公民享有计划生育的技能服务。
第九条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实施目标处理职责准则,单位法定代表人职责准则,生育、节育与生殖保健合同处理准则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准则。
第十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明、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分应当安排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扬教育作业。
大众传媒应当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社会公益性宣扬。
校园应当以契合受教育者年纪、心理特征的方法,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展开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作业部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受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的事务辅导和监督查看。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安排和公民的计划生育处理作业,由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就事处计划生育作业安排担任。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作业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寓居地的人民政府一起担任处理,以现寓居地为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处理归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目标处理职责制。
县级以上公安、工商行政处理、劳作和社会确保、卫生、建造等行政部分应当合作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处理和服务作业。
第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就事处建立计划生育作业安排,装备专职计划生育作业人员。
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装备计划生育宣扬员。
乡民小组和居民小组设置计划生育服务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安排,应当装备专职或许兼职作业人员处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作业,能够依据作业需求建立计划生育作业安排。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进步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实在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穷区域、少数民族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给予要点扶持。
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安排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展开。
阻止截留、克扣、移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宣扬员的酬劳,由各级财务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处理。
计划生育服务员的酬劳,主要由城镇、城市街道就事处处理,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应当揭露计划生育的规则和就事程序,依法行政;从事计划生育作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得侵略公民的合法权益。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就事处和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应当定时发布生育状况、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状况,承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生育调理
第十七条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本法令规则的,能够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八条夫妻两边或许一方对错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夫妻两边请求,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检查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安排医学判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许能够防止的遗传性残疾,适合再生育的;
(二)经计划生育技能判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两边都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两边都是归国华侨或许港、澳、台同胞,来我省久居时刻不满六年的。
第十九条发起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践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两边请求,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检查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大中城市的市郊、人口稠密或许生态恶化区域实施前款规则应当从严操控,详细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区域行政公署拟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实行本法令第十九条规则的基础上,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夫妻两边能够提出请求,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两边都是寓居在边境乡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两边或许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第二十一条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夫妻两边请求,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检查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许两边都是再婚,其间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第二十二条育龄夫妻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背本法令规则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契合再生育规则的,生育间隔时刻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契合本法令第二十条规则,需求缩短生育间隔时刻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同意,生育间隔时刻能够缩短至三周年。
第二十四条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两边向女方作业单位所在地或许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就事处处理生育手续。
契合本法令规则,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两边一起提出请求,经女方作业单位所在地或许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许城市街道就事处检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处理生育手续。
在异地寓居一年以上的本省公民,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也能够在现寓居地请求处理生育手续。
批阅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议;因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批阅机关担任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但最长不超越六十日。
第二十五条契合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按照本法令规则收取《生育证。
第四章奖赏与社会确保
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挂号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安排的作业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添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处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给予女方添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则的度假视同出勤。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安排的作业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按照下列规则度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度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同意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度假三天。
(三)实施输卵管结扎的,度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实施输精管结扎的,度假十五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同意,实施输卵管复通术的,度假三十天;实施输精管复通术的,度假十五天。
(六)因避孕办法失效而实施弥补手术的,度假四十天。前款规则的度假视同出勤。
第二十八条无兄弟姐妹(包含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独生子、独生女或许依法收养的独养子女为独生子女。
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享用下列奖赏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收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两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业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付出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业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许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全额付出。夫妻两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许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务一起安排处理;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用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许根本养老金;
(四)乡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给予定时免费的健康查看;
(五)对乡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支撑、优惠;对乡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借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助以及区分宅基地、介绍作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逝世,其爸爸妈妈不再生育或许收养子女的,前款第(三)、(五)项规则的待遇不变。
享用独生子女待遇后,经同意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从同意之月起回收《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并中止享用本条规则的奖赏和优待。
第二十九条契合再生育规则的农业人口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并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除享用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则的奖赏和优待外,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赏,详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则。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健全乡村社会确保准则,促进计划生育作业的展开。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能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依法处理《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执业许可证,并由同意安排在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展开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项目。从事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医疗、保健安排,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检查同意,在其《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展开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项目,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通报。
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由获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人员合格证的人员按照同意的手术规模实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确保受术者的安全。经判定为计划生育技能服务事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施术单位依法承当职责。
第三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办法,承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辅导,防备和削减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担任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归纳处理。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及其作业人员担任辅导公民知情挑选安全、有用、适合的避孕节育办法,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怀孕的,应当及时协助其采纳弥补办法。
第三十四条参与生育稳妥或许根本医疗稳妥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安排的作业人员,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归入稳妥基金付出;未参与生育、医疗稳妥的单位,其作业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所在单位承当。
其他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列入财务预算。
第三十五条病残儿童医学判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判定和处理,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处理法令实行。
第三十六条禁止任何安排和个人使用超声技能和其他技能手法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判定;禁止非医学需求的挑选性其别人工停止妊娠。
第六章法令职责
第三十七条违背本法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则生育子女的,依法对夫妻两边别离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业人员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免除劳作合同;
(三)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退休人员的,减发退休金或许根本养老金;
(四)属农业人口的,在实行节育办法前,不得享用扶贫优待。未依法建立夫妻关系,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则处理。
收养子女,违背计划生育有关规则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处理。
违法生育的人员,生育费用及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自理;有薪酬待遇的,产假期间不发薪酬。
第三十八条享用独生子女待遇后,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撤销独生子女待遇,回收《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和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加发的退休金或许根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奖赏费,并按照本法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三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则实行。
第四十条违背本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生育子女的,对夫妻两边别离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背本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无证生育的,应当责令其补办《生育证,拒不补办的,对夫妻两边别离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子女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本法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干与、阻止别人实施避孕节育办法的;
(二)躲藏、庇护违背计划生育人员的;
(三)其他波折计划生育处理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计划生育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侵略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讨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移用、贪婪计划生育经费或许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假造、篡改或许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计划生育宣扬员不实行其责任或许有其他违背本法令规则行为的,应当给予批判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分给予批判教育并予以阻止;违背治安处理规则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阻止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及其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务的;
(二)对计划生育作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实施报复,形成损伤的;
(三)打乱计划生育机关正常作业次序的;
(四)因生育原因优待妇女、儿童的;
(五)轻视、优待、遗弃女婴的。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法生育人员,五年内不得评选先进、颁发荣誉称号和奖赏;不得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的担任人。
违法生育人员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颁发荣誉称号。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在计划生育处理作业中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法令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1990年12月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过的《云南省计划生育法令、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议中有关《云南省计划生育法令修正的规则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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