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新条例5月施行 违规资产新增有价证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8:40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法令》(下称“新施行法令”),新施行法令自本年5月1日起施行。其间在“违背国家规则获得的财物”的有关规则中添加“有价证券”引起社会重视,有关学者以为,有价证券仅仅针对运用财务资金的审计目标而言,并非针对个人财物。
审计监督一般针对财务资金
在新施行法令中,“违背国家规则获得的财物”包含五大内容,其间新增了违背国家规则向别人收取的“有价证券”。
规则中的“被审计单位”是否包含了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寿龙以为,审计监督一般针对财务资金,并不会包含个人财物,不过假如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触及的财务资金中有有价证券内容,则也应该包含在内。
财务资金可盯梢至其他项目
新施行法令还扩展了对财务资金运用施行盯梢审计的规模,法令规则,审计机关对其他获得财务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承受、运用财务资金的实在、合法和效益状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也就是说,在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项目,只要是获得了财务资金,其承受、运用财务资金的实在、合法和效益状况,都要被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毛寿龙指出,添加对财务资金的盯梢审计,将有利于更好地保证财务资金合法合理有用运用,一起也能够为反腐作业提供线索。
上市公司审计
成果提早5日奉告
现行法令将发布的规模限于三种: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发布的、社会公众重视的、法律法规要求发布的。新施行法令取消了现行法令的规模约束,但发布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报告的核对成果时,需与有关主管机关洽谈。此举无疑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
不过发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成果的时分,审计机关应当在5日前将拟发布的内容奉告上市公司。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负责人的解说是“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