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0:27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根据,对刑事诉讼审判公平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咱们就具体了解下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含义。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
所谓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刑事证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子过程中,到会法庭,当庭陈说和答复自己知道的案子现实。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的一项法令义务,是法庭查明案子的一种重要方法。法院开庭审判的意图就在于查清案子现实,而对案子现实的确定,主要是对证明现实的根据的认证,根据只要在法庭上经质证并查实后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因而,根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整个庭审活动的中心,它是《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法规则所要求的。
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这一司法准则的重要方法,是正确科罪量刑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法。证人证言作为直接根据,在揭穿案子现实,冲击犯罪活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现实,冲击犯罪活动
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供给有关案情的本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两边各不相谋的场合,证人出庭承受两边的问询质证,揭穿案子现实,能够正确的确定现实,一起也有利于司法公平方针的完成。
(二)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控辩两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两边问询、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而且经过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起,《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7条都赋予了控审两边庭审质证权。证人出庭能够补偿证人书面证言中,因为问询人的业务素质和记载人常识水平的差异,形成的证言笔录在某些细节上,表述内容上不免呈现的不置可否的言语。这样,即使是证人说出表达不清的言语,也能够经过当庭检查、判别、核实,从而使其得以精确的了解。别的,证人出庭作证,还能够削减金钱、利益等要素的搅扰和引诱,添加证人证言的实在性。反之,假如证人不出庭作证,就不能进行有用的控辩对立,也就难保控辩的平衡和法令的履行。
(三)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增强案子审理的透明度
证人出庭,能够削减法令过程中的误差,防止暗箱操作,削减了出伪证、假证、随意出证的可能性,能够有用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作,促进司法公平的完成。一起也是民主与法治建造的需求,将证人证词置于旁听群众监督之下,实在表现了公开审判的社会作用。
(四)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庭审方法的变革
控辩庭审方法,具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内在,所举根据必须在法庭上经两边质证。由重视检查实体转化为重视检查程序,依法认证,保证了控辩两边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为公平审判供给了法令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由控、辩两边请求到庭,充分表现了法庭中立的裁判者位置,促进公平裁判。证人出庭作证,还能够进步法官驾御庭审活动的才能,由本来国家职权主义变成了控辩式的当事人主义,增大了控辩两边的举证责任,是庭审变革的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讲,证人不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就不能正确贯彻履行,庭审方法的变革就会成为一句废话。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
所谓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刑事证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子过程中,到会法庭,当庭陈说和答复自己知道的案子现实。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的一项法令义务,是法庭查明案子的一种重要方法。法院开庭审判的意图就在于查清案子现实,而对案子现实的确定,主要是对证明现实的根据的认证,根据只要在法庭上经质证并查实后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因而,根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整个庭审活动的中心,它是《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法规则所要求的。
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这一司法准则的重要方法,是正确科罪量刑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法。证人证言作为直接根据,在揭穿案子现实,冲击犯罪活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现实,冲击犯罪活动
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供给有关案情的本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两边各不相谋的场合,证人出庭承受两边的问询质证,揭穿案子现实,能够正确的确定现实,一起也有利于司法公平方针的完成。
(二)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控辩两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两边问询、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而且经过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起,《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7条都赋予了控审两边庭审质证权。证人出庭能够补偿证人书面证言中,因为问询人的业务素质和记载人常识水平的差异,形成的证言笔录在某些细节上,表述内容上不免呈现的不置可否的言语。这样,即使是证人说出表达不清的言语,也能够经过当庭检查、判别、核实,从而使其得以精确的了解。别的,证人出庭作证,还能够削减金钱、利益等要素的搅扰和引诱,添加证人证言的实在性。反之,假如证人不出庭作证,就不能进行有用的控辩对立,也就难保控辩的平衡和法令的履行。
(三)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增强案子审理的透明度
证人出庭,能够削减法令过程中的误差,防止暗箱操作,削减了出伪证、假证、随意出证的可能性,能够有用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作,促进司法公平的完成。一起也是民主与法治建造的需求,将证人证词置于旁听群众监督之下,实在表现了公开审判的社会作用。
(四)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庭审方法的变革
控辩庭审方法,具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内在,所举根据必须在法庭上经两边质证。由重视检查实体转化为重视检查程序,依法认证,保证了控辩两边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为公平审判供给了法令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由控、辩两边请求到庭,充分表现了法庭中立的裁判者位置,促进公平裁判。证人出庭作证,还能够进步法官驾御庭审活动的才能,由本来国家职权主义变成了控辩式的当事人主义,增大了控辩两边的举证责任,是庭审变革的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讲,证人不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就不能正确贯彻履行,庭审方法的变革就会成为一句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