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的六个理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2:20
人生最宝贵的莫过于人生命和自在,人生最苦楚的莫过于失掉生命和自在。无罪辩解——是为不该失掉人身自在或许生存权的人依法争得人身自在或生存权而辩解。
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有以下景象的,可作无罪辩解:
一、被告不具有违法片面要件
违法或由成心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成心为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因被告不具有片面成心而不构成该成心违法。以过错为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因被告不具有过错而不构成该过错罪。既无成心也无过错则不构成任何违法。
二、被告不是违法主体
违法还须一起满意刑法规则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成心杀人、成心致人重伤或逝世、强奸、掠夺、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则,完全性精力病人违法或间歇性精力病人在精力不正常时违法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被告违法行为依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准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法》确认了无罪推定的准则。依据不能构成完好的依据链或依据链条脱节,将影响违法现实的确定,应该进行无罪辩解。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背法定程序获得的依据难以保证其实在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子现实极有或许呈现过失。《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可以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1条明文规则:“禁止以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凡经查验的确归于选用刑讯逼供或许要挟、诱惑、诈骗等不合法的办法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而,对没有实行法定奉告责任或违背程序获得的依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五、刑法不认为是违法
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则,“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则,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形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则,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紧迫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六、刑法不予追查
有些行为,尽管给权利人形成了严峻的危害,但由于其特别原因,不追查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则,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查,《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则,自诉案子受害人不申述或撤回申述的,不予追查。
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有以下景象的,可作无罪辩解:
一、被告不具有违法片面要件
违法或由成心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成心为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因被告不具有片面成心而不构成该成心违法。以过错为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因被告不具有过错而不构成该过错罪。既无成心也无过错则不构成任何违法。
二、被告不是违法主体
违法还须一起满意刑法规则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成心杀人、成心致人重伤或逝世、强奸、掠夺、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则,完全性精力病人违法或间歇性精力病人在精力不正常时违法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被告违法行为依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准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法》确认了无罪推定的准则。依据不能构成完好的依据链或依据链条脱节,将影响违法现实的确定,应该进行无罪辩解。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背法定程序获得的依据难以保证其实在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子现实极有或许呈现过失。《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可以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1条明文规则:“禁止以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凡经查验的确归于选用刑讯逼供或许要挟、诱惑、诈骗等不合法的办法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而,对没有实行法定奉告责任或违背程序获得的依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五、刑法不认为是违法
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则,“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则,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形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则,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紧迫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六、刑法不予追查
有些行为,尽管给权利人形成了严峻的危害,但由于其特别原因,不追查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则,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查,《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则,自诉案子受害人不申述或撤回申述的,不予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