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探望孩子后孩子对我抵触是否可以中止其探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2:13导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力。假如的确发现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有晦气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能够请求法院间断对方的探望权。当事人不能自行撤销对方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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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后,协议孩子归我抚育,每周六前妻有探视孩子的权力。但我发现,每周孩子从其母亲回来后,都对我有抵触情绪,也逐渐不听我的话,常常与我顶嘴吵架。我感觉前妻的探视直接影响了咱们父子之间的联系,没有一个调和的气氛,对孩子的日子、学习都十分晦气,我能否申述前妻撤销她对孩子的探视权?
听讼网小编回答:
探视权是一种权力,也愈加是一种责任。夫妻离婚后,不改动孩子与爸爸妈妈的血缘联系,也不因而削减爸爸妈妈对孩子的抚育责任,探视权从某种程度讲也是为了保证离婚家庭的孩子,尽量较少孩子的因爸爸妈妈离婚所带来的损伤。假如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却有依据证明另一方有的确晦气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却属晦气景象的,能够依法请求法院暂时刻断其探望权。但这并不代表不直接抚育孩子一方责任的革除,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5条愈加具体规则了:“间断探望的景象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告诉其康复探望权的行使。”这说明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间断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该条规则清晰了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力。并且该条还规则“父或母探望子女,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依据该条规则,假如的确发现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有晦气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能够请求法院间断对方的探望权。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4条规则, “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独自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法确认了探视权的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