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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7:05
刑事依据的检查判别,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关于现已收集到的各种依据资料,进行剖析研讨,检查判别,判定真伪,以确认各个依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巨细,并对整个案子现实作出符合实践的定论。
刑事依据的检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每个依据逐个进行检查核实。在确认单个依据客观实在的基础上,判别该依据的证明力。二是在对单个依据检查判别的基础上,对全案进行归纳剖析,比较研讨,扫除全部对立,找出内在联系,调查依据是否的确、充沛,然后对案子现实作出定论。
刑事依据的检查应当包含以下三个过程:
(1)独自检查。独自检查是对每个依据独自检查,独自判别该依据的来历、内容及其与案子现实的相关性、实在性。
(2)比照检查。比照检查是对案子中证明同一案子现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依据资料的比较和对照,检查其内容和反映的状况是否一起,能否合理地一起证明该案子现实。
(3)归纳检查。归纳检查是对案子中所有依据资料的归纳剖析和研讨,看其内容和反映的状况是否协调一起,能否彼此印证和符合,能否的确充沛地证明案子的实在状况。
整体来说,对依据的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榜首,依据的来历是否牢靠;
第二,依据的具体内容是否实在;
第三,依据和案子现实有无必定的内在联系;
第四,不同依据之间的联系;
第五,依据是否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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