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旧货可免担质量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2:20
依据法律规定,对任何一件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都有安全担保职责。关于不合格产品,其银质量问题仅仅顾客形成危害的,商家和厂家至少在十年之内应担任补偿,即便产品半途易主,只要在十年的法定担保期间之内,亦应担任补偿。顾客可向消协投诉或直接去法院申述,要求商家或厂家补偿,假如确系一方职责,先行赔付一方可进行追偿。
详细可参阅产品质量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人身、别人产业危害的,受害人能够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补偿,也能够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补偿。归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职责,产品的销售者补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归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职责,产品的生产者补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危害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益遭到危害时起核算。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危害要求补偿的请求权,在形成危害的缺点产品交给开始顾客满十年损失;可是,没有超越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在外。
详细可参阅产品质量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人身、别人产业危害的,受害人能够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补偿,也能够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补偿。归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职责,产品的销售者补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归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职责,产品的生产者补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危害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益遭到危害时起核算。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危害要求补偿的请求权,在形成危害的缺点产品交给开始顾客满十年损失;可是,没有超越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