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套路贷官司输了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9:48
假如公司归于套路贷的话,那么他这样的行为便是违法违法了,应当归于高利贷的状况,而且作案的办法也有欺诈的行为,所以也有或许会构成欺诈罪,下面,为了帮忙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套路贷官司输了怎么办
“套路贷”典型罪名剖析
“套路贷”并不是一个罪名,作为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会触及不同的罪名,笔者下文对几种常见的套路贷罪名进行剖析介绍。
(一)欺诈罪
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欺诈罪进行了规则。
一般来说,理论上以为,欺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运用欺诈手法,使别人在发生(或保持)过错知道的状况下处置产业然后遭受丢失。
详细而言,欺诈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首要包含:欺诈行为、过错、产业处置和产业丢失四个要素。每前后两个要素之间,都具有一种严密的、接二连三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性联系,由此构成欺诈罪的特别的构成要件结构。[1]欺诈行为引起过错,过错引起产业处置,产业处置导致产业丢失。
片面构成要件要素除了一般针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成心之外,还需求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欺诈罪中的不合法占有意图,实践上是不合法牟利意图。此外,还需求留意的是,欺诈结构中不只存在着行为人与受哄人,还或许存在其别人。即有或许受哄人并不是产业丢失人。
以上海市B区检察院处理的套路贷瞿某等欺诈事例中,中介团伙和资方团伙一起施行了欺诈行为,经过分布“未成年人借钱不必还”等流言,然后空放的手法,诱使未成年人杭某写下虚高的借单,受害人因而构成的并不需求对借单上的高额数字进行还款,只对自己借的数额还款乃至不必还款的过错知道,然后经过利滚利、平账等办法,告贷数额不断扩大,然后经过暴力手法讨取债款,导致未成年人在惊骇中过错的处置了自己房产(其以为是典当告贷),终究结果是未成年人杭某名下房产被欺诈团伙瞿某等合伙卖出。本案中,违法嫌疑人开始的意图就不是告贷的高额利息,而是未成年写下的高额借单上的数额,然后意图演变成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并一步步经过施行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发生过错知道,依据这种过错的知道以及违法嫌疑人的暴力手法恫吓等,过错的处置了自己的产业然后导致了产业的丢失。
这儿需求留意的是,虚伪诉讼与欺诈罪的一些差异。在上海市J区检察院处理的套路贷案子中,触及律师在明知受害人没有获得告贷的状况下,帮忙违法嫌疑人篡改告贷合同,以伪造的现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讼保全被害人的相关产业,并在法庭上供给了虚伪的依据,后因相关违法嫌疑人被采纳强制措施,该律师才请求撤诉、免除诉讼保全。本案中,违法嫌疑人与律师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妄图经过提起虚伪诉讼办法骗得别人产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欺诈罪。
本案中,律师的行为完全契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则,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波折司法次序或许严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构成虚伪诉讼罪。可是本条第三款规则,有第一款行为,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或许躲避合法债款,又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置较重的规则科罪从重处置。故而本案中,涉案律师是以欺诈罪科罪量刑的。
(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依据不合法获利的意图,以恫吓行为为手法使别人交给产业(包含资产与产业性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进行了规则。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内容表现为,运用恫吓手法,使别人发生惊骇心理,从而获得产业。敲诈勒索罪(既遂)具有与欺诈罪类似的根本结构:对别人施行恫吓行为—相对方因恫吓发生惊骇心理—相对方因惊骇而处置(或交给)产业—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产业—被害人遭受产业丢失,这五个要素具有原因上的相关,而且存在固定的先后顺序。[2]在套路贷典型事例中,上海市F区处理的违法嫌疑人以车贷为前言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十分具有代表性。在该案中,违法嫌疑人包含中介团伙和资方团伙,中介团伙将被害人介绍给资方团伙,资方团伙要求被害人以车辆作为典当保证,签定远大于实践告贷额的高额借单(借单含高额保证金,违法嫌疑人宣称不必还),然后短期内经过成心制作违约的办法乃至没有违约的状况下,将被害人车辆开走,然后打电话勒索被害人高额赎金(高于借单),并挟制将车辆卖掉,恫吓禁绝报警,在此状况下,被害人迫于要挟,根本挑选了付出高额赎金。本案中几十名被害人,被敲诈勒索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都在恫吓钳制之下付钱赎车,违法嫌疑人使用这种形式,施行了屡次敲诈勒索,金额特别巨大。
(三)不合法拘禁罪
不合法拘禁罪,是指成心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强制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不合法拘禁罪作了规则。
不合法拘禁罪,详细而言,片面方面是成心,即行为人明知会掠夺别人人身自在而成心为之。违法动机比较多样。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约束。本罪的客体是别人的人身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不合法拘留、禁锢或许其他强制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不合法拘禁罪的建立,行为的不合法性是重要的条件。一起,本罪简单与其他违法存在牵连联系,需求区别一罪仍是数罪。此外,索债型不合法拘禁是当时比较多发的一种类型。
在本次套路贷典型事例中,上海市J区检察院处理的陈某某、韩某等欺诈、敲诈勒索、不合法拘禁罪案中,不合法拘禁罪十分典型。在该案中,被害人许某向违法嫌疑人陈某某、韩某等开设的高利贷公司借钱20万元,获得告贷当天,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等六人即跟从许某保证其还钱,在发现许某无法当日还款的状况下,将许某带至某宾馆拘禁,并进行殴伤,直至次日许某家人筹款20.5万元。该案中,违法嫌疑人的行为是典型的讨取债款型的不合法拘禁,债款的确存在,几名违法嫌疑人采纳了将徐某拘禁在宾馆房间约束许某自在的办法索要债款,而且存在殴伤行为,契合不合法拘禁罪第一款、第三款的景象。值得留意的是,该案中,一起存在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欺诈行为,数罪并罚,并非牵连犯。
(四)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出于宣泄心情、要强耍横的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随意殴伤、追逐、阻拦、谩骂、恫吓别人,强夺硬要,恣意毁损,占用公私财政,损坏公共次序,情节恶劣、结果严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其进行了规则。从构成要件来说,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存在争议。客体方面,侵略的应该是社会次序,该社会次序是指公共次序,包含公共场所次序和非公共场所次序。①寻衅滋事罪的片面方面应当是直接成心,行为内容均应是作为,不包含不作为。客观方面,该罪存在必定的含糊性,法令以及司法解释经过罗列的办法对其进行了分类归纳。在套路贷事例中,或许触及寻衅滋事罪的状况是在追讨债款中,对整个债款联系并不清楚,仅参加其间一两次向被害人及其家族的谩骂、恫吓以及堵门等行为,在不构成敲诈勒索、欺诈的状况下,以寻衅滋事罪科罪。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假如套路的官司输掉了那么就需求看接下来的结果是怎样的,或许会构成欺诈罪,欺诈罪会依据涉案金额来进行判刑,涉案金额越多的话那么判刑越重,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