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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6:35
问:劳作合同期满后停止,用人单位还要付出经济补偿吗?
答:不付出。由于依据《劳作法》第23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劳作联系也随之消除,两边均不再对另一方承当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无需作任何付出。而且,《劳作法》第28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则也没有包含第23条的景象。
相关常识:劳作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结果是什么?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因劳作合同期满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劳作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作合同的景象:
1、公司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停止劳作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停止劳作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作者一方或许两边不予续订劳作合同,停止劳作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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