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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改革思路的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20:43
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行政机关与办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面广量多,成因杂乱,处理难度大。行政复议准则作为世界通行的处理行政争议 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行政机关与办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面广量多,成因杂乱,处理难度大。行政复议准则作为世界通行的处理行政争议的首要法令途径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准则树立之初监督功用为主的价值定位,导致复议实践中呈现了许多问题,削弱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行政复议准则变革势在必行,变革要处理的首要问题便是怎么定位行政复议准则的价值取向。 
一、行政复议准则的价值取向科学定位行政复议准则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精确剖析行政复议作业的问题,清晰行政复议准则变革的方向;有利于科学规划行政复议组织形式和运转方法,进步行政复议公信力;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调和。 
(一)行政复议准则价值取向的转向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行政复议的价值取向存在两种观念:一种观念是 监督说 ,以为行政复议准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以监督行政权力标准运转为终极意图;另一种观念是 救助说 ,以为行政复议准则是一种行政救助机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终极意图。 《》在立法主旨中清晰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用和救助功用,表现了我国行政复议准则是介于监督与救助二者之间,以监督为主,顺便救助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造成了复议机关很多,复议作业行政化,复议人员非职业化的局势。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防备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处理机制的定见》,结合构建调和社会的新形势,清晰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处理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实质上指出了行政复议在发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助功用的一起,更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进一步清晰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用定位,我国行政复议准则的价值取向发生了严重改变。 
(二)行政复议准则价值取向的点评 咱们以为,监督功用不该成为行政复议准则的首要价值取向。理由有三方面:首要,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而行政复议更侧重于处理行政机关与外部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第二,行政监督更倾向于主动性,而行政复议是不告不睬,以相对人提出请求为条件;第三,监督指向的行为是过错的行政行为,未必引发争议,而行政复议的发动必须有行政争议的存在。 救助说 较为靠近行政复议准则的特色,但不尽精确。依请求人请求发动之后,作为被请求人的行政机关与请求人在复议程序中位置相等,行政复议机关居中判决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作为一个处理行政争议的法令准则,又表现了准司法性的特色。咱们以为,将行政复议的价值取向定位为准司法性的行政争议处理机制,更可以反映行政复议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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