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5:26核算消费税应交税额的根据。我国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两种:
(1)从价定率交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根据为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即交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
交税人出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核算出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核算应交税额。
交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则应当交税的,依照交税人出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钱 赢利)÷(1-消费税税率)。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依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资料本钱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施从价定率方法核算应交税款的,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交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核算价格显着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2)从量定额交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根据为应税消费品的出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