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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6:43

(一) 个人日子安定权。个人日子安定权,也称个人日子自由权。即权力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毅力从事或许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别人的干与、损坏或许分配。
(二) 个人日子信息保密权。个人日子信息的内容适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联系、外交联系、产业情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点、健康情况、喜好等。权力主体有权制止别人不合法知悉 、运用、发表或许揭露个人日子信息。例如,未经权力人的答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向第三人发表权力人的身体上隐秘的缺点;不得占有、阅知权力人私日子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别人的日记本、存折等。
(三)个人通讯隐秘权。权力主体对个人函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 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力,有权制止别人未经答应偷听或许查阅。
(四)个人隐私运用权。权力主体有权依法自己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隐私,并有权决议运用隐私的方法,任何人或许安排不得不合法干与。例如,自然人答应别人运用自己的隐私写作个人列传,在列传中发表不为人知的个人日子信息,以进步列传的发行量。任何权力不得乱用,隐私权也不破例。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运用,不得违反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危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权力主体不得在大众场合展现自己的身体上隐秘部位的缺点;不得恣意运用与第三人隐私或许声誉有关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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