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身份认定问题解决方案已出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3:32内容摘要:税总布告关于履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两层交税和避免偷漏税的组织》有关居民身份承认问题。
2013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3年第53号文,布告关于履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两层交税和避免偷漏税的组织》有关居民身份承认问题。布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内容如下:
契合香港居民身份是享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两层交税和避免偷漏税的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待遇的条件。根据《组织》相关条款规则,以及内地与香港税务主管当局间达到的共同,现就香港居民请求享用《组织》待遇触及的居民身份承认等问题布告如下:
一、关于香港居民身份的承认程序
(一)承认居民身份的材料根据
税务主管机关受理香港居民请求享用《组织》待遇时,请求人为法人的,可根据香港有关当局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核证本,对其居民身份进行承认;请求人为个人的,可凭其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上一交税年度在港的缴税单,对其居民身份进行承认。
(二)需求供给居民身份证明的请求人类型
税务主管机关对请求人身份有置疑,且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的,包含在香港以外区域注册建立的法人,但称其办理和操控组织在香港的,或仅在香港短期逗留但称其为香港居民的外籍人士等状况,可要求请求人供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香港税务局)为其开具的,享用《组织》待遇所得所属年度为香港居民的证明。对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税收协议中“获益所有人”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30号)第三条规则享用《组织》待遇的请求人,以及以个人名义请求享用《组织》第十三条产业收益相关待遇的请求人,均应要求香港税务局对其身份,包含对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30号第三条提及的各层级居民企业或个人的身份进行承认,并出具居民身份证明。
(三)香港税务局应要求开具居民身份证明
需求请求人供给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应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开具证明的需求,请求人带着内地税务主管机关致香港税务局《关于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函》(以下简称转介函),向香港税务局请求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书》(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明书)。转介函由县(市)以上税务主管机关填写。
二、香港税务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的程序规则
(一)所需材料
请求人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开具居民身份证明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开出的转介函;
2.《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两层交税和避免偷漏税的组织居民身份证明书请求表》(以下简称请求表)。
香港税务局规则,凡要求开具居民身份证明书的个人和法人,应照实填写香港税务局拟定的请求表,其间关于法人的请求表,别离按在香港建立的居民法人和在香港以外建立的居民法人两种状况拟定。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
香港税务局对请求人填写的请求表进行审阅后,为请求人开具居民身份证明书。法人居民身份证明书按在香港建立的居民法人和在香港以外建立的居民法人两种状况别离开具。
三、关于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承认
(一)对居民身份证明书予以认可
香港居民身份的构成是按香港相关法令承认,香港税务当局担任对其居民的身份进行举证。一般状况下,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对请求人提交了以下材料,证明其依程序获得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应予认可:
1.内地税务主管机关为请求人向香港税务局开出的转介函复印件;
2.请求人向香港税务局要求开具居民身份证明书时填写的请求表复印件;
3.与本布告所附居民身份证明书款式共同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有充沛理由阐明不能供给原件的,也可供给复印件,但应标示原件存放处,加盖陈述责任人印章。
(二)需进一步验证的状况
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对按程序获得居民身份证明书的请求人身份仍有置疑的,包含多层架构景象下,在香港以外注册建立的法人,且其控股公司为第三方国家或区域居民的状况等,税务主管机关依然有权对请求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阅。若发现香港税务局做出的香港居民身份承认与现实不符,应要求请求人进一步供给材料进行断定,或将状况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向香港税务局求证。
四、各项表样
转介函、请求表和居民身份证明书等表样作为本布告附件附后,供履行中参照及印制运用。
附:关于《履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两层交税和避免偷漏税的组织〉有关居民身份承认问题的布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布告的意图是什么?
具有香港居民身份是请求享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两层交税和避免偷漏税的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待遇的条件。本布告对享用组织待遇的香港居民身份承认及相关程序做出清晰,将所需材料表样进行发布,以便于组织履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香港居民请求享用组织待遇是否一概都要供给居民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请求享用组织待遇时,可根据请求人提交的由香港有关当局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核证本,对其居民身份进行承认。请求人为个人的,可凭其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承认。仅在内地税务机关对请求人身份有置疑,并请求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不足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的,以及一些特别景象下的请求人,可要求香港税务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
三、要求香港税务局开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机关是否必定要向香港税务局提出书面需求?
需求请求人供给居民身份证明时,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应向香港税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具证明的需求。
四、内地税务机关对香港税务局开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能否认可?
内地税务机关对香港税务局开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应予认可。假如内地税务机关对请求人供给的居民身份证明仍有置疑,有权对请求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阅。若发现与现实不符,可要求请求人进一步供给材料进行断定。或将状况提交税务总局,向香港税务局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