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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2:58
咱们知道,发作交通事端的,需求对事端职责进行确认,事端职责分为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和非必须职责。那么,交通事端非必须职责补偿份额怎样核算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交通事端非必须职责补偿份额怎样核算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对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机动车一方依照以下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负悉数职责的,承当100%的补偿职责;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负首要职责的,承当80%的补偿职责;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负平等职责的,承当60%的补偿职责;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40%的补偿职责;
(5)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10%的补偿职责;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5%的补偿职责。
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况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端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未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稳妥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对超越最低稳妥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第一款的规则补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下列方法承当补偿职责:
(1)负事端悉数职责的,承当100%的补偿职责;
(2)负首要职责的,承当70%的补偿职责;
(3)负平等职责的,承当50%的补偿职责;
(4)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30%的补偿职责;
(5)无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6)归于交通事成心外事端,各方均无职责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补偿司法解释》的规则,视具体情况确认两边的补偿职责;
(7)归于不能确认事端职责的,两边各承当50%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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