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能追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6:24
稳妥公司行使合同免除权后,其现已承当的补偿金能否追偿
稳妥公司依照《强制稳妥条例》第14条的规则,行使合同免除权后,其现已承当的补偿金能否追偿
假如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并在稳妥公司催告后5日内仍不实行的,则稳妥公司有权依照《强制稳妥条例》的规则免除交强险合同。合同免除后, 其现已承当的补偿金能否追偿《强制稳妥条例》第17条规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免除前,稳妥公司应当依照合同承当稳妥职责。”明显,稳妥公司无权向受害人追偿。那么能否向投保人追偿呢《强制稳妥条例》未作答复。我以为,交强险合同也是一种相等主体间确认民事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实践是一种由法令设定为第三人利益而缔结的特别合同,应属合同法的调整规模。合同法第60条规则:“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职责。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 但投保人藏匿重要事项,并因其藏匿的重要事项被发现时,交强险合同往往现现已过一段时间,使稳妥公司丧失了及时行使合同免除权的时机,并为现已发作的交通事故承当了本可防止承当的强制稳妥补偿职责然后形成丢失,其职责应在投保人。因而,按合同法第97条“合同免除后……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和民法通则第115条“合同的改变或许免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补偿丢失的权力”的规则,稳妥公司应当有权向投保人追偿部分或许悉数。
至于详细金额,可参照如下办法确认:
①假如稳妥公司将稳妥费悉数交还投保人的,则可全额追偿;
②假如稳妥公司将稳妥费部分交还投保人的,则按收取的稳妥费所占份额追偿。
稳妥公司依照《强制稳妥条例》第14条的规则,行使合同免除权后,其现已承当的补偿金能否追偿
假如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并在稳妥公司催告后5日内仍不实行的,则稳妥公司有权依照《强制稳妥条例》的规则免除交强险合同。合同免除后, 其现已承当的补偿金能否追偿《强制稳妥条例》第17条规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免除前,稳妥公司应当依照合同承当稳妥职责。”明显,稳妥公司无权向受害人追偿。那么能否向投保人追偿呢《强制稳妥条例》未作答复。我以为,交强险合同也是一种相等主体间确认民事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实践是一种由法令设定为第三人利益而缔结的特别合同,应属合同法的调整规模。合同法第60条规则:“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职责。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职责。” 但投保人藏匿重要事项,并因其藏匿的重要事项被发现时,交强险合同往往现现已过一段时间,使稳妥公司丧失了及时行使合同免除权的时机,并为现已发作的交通事故承当了本可防止承当的强制稳妥补偿职责然后形成丢失,其职责应在投保人。因而,按合同法第97条“合同免除后……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和民法通则第115条“合同的改变或许免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补偿丢失的权力”的规则,稳妥公司应当有权向投保人追偿部分或许悉数。
至于详细金额,可参照如下办法确认:
①假如稳妥公司将稳妥费悉数交还投保人的,则可全额追偿;
②假如稳妥公司将稳妥费部分交还投保人的,则按收取的稳妥费所占份额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