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共犯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2:23
纳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工作上的便当,收取别人资产行为的一种违法。那么,我国法令是怎样规则纳贿罪共犯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纳贿罪共犯怎样判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则:“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纳贿罪一起违法也有必要契合刑法的这一规则,其违法构成如下:一是违法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各违法主体侵略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准则。纳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准则,这是纳贿罪最实质的特征。三是纳贿违法片面方面具有一起纳贿违法的成心。一起纳贿违法的成心体现为贿赂心思的沟通性。四是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为各违法主体相互配合进行纳贿违法。在一起纳贿违法中,各违法主体有或许分工不同,不像在单一主体的纳贿违法中,违法主体只体现为纳贿行为,而是体现出多种行为方法。
纳贿罪的确认
纳贿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决议了它是身份犯。所谓身份犯,是指法令规则的以行为人内行为时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为科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违法。纳贿罪的身份犯显然是科罪要件。它不同与其他一般主体构成的违法。它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别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纳贿罪。在纳贿罪的一起违法中,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使用职务之便,施行纳贿行为。建立纳贿的共犯,是无须质疑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纳贿的共犯,即身份犯与无身份犯能否构成只要特别主体资格才干构成的一起违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非特别身份人员不能构成纳贿罪的共犯。法令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关于惩治贪婪罪贿赂罪补充规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则:“与国家工作人员、团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许其他从事公事的相互勾通,伙同纳贿的,以共犯论处”。在本规则第一条第二款规则:“与国家工作人员、团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许其他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人员相勾通。伙同贪婪的,以共犯论处”。而1997年刑法中却只保留了内外勾通的贪婪罪共犯,即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通,伙同贪婪的,以共犯论处”。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补充规则》对纳贿罪共犯的规则。本着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的准则,应该确认无身份犯不能构成纳贿罪共犯。第二种观念以为。1997年刑法尽管没有明确规则无身份犯能否构成纳贿罪共犯的问题,但在刑法分则无特别规则时,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一起违法的规则。这是总则和分则的联系所决议的。
以纳贿数额和纳贿情节为规范,详细确认行为人的惩罚。
1、个人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2、个人纳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
3、个人纳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纳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违法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免矛刑事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纳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违法手法奸刁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纳贿行为给国家形成严重损失;或许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纳贿后又参加、支撑其他违法活动:缔结攻守同盟,毁掉罪证,拒不率直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纳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没有违背有关规则;行为没有给国家或团体形成严重损失;案发后率直交待现实通过,并退了赃物;或许有自首、建功体现等。
5、对屡次纳贿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纳贿数额处分。
贿罪共犯应按纳贿数额和纳贿情节确认详细确认行为人的惩罚。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则:“一起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违法。”纳贿罪一起违法也有必要契合刑法的这一规则,其违法构成如下:一是违法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各违法主体侵略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准则。纳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准则,这是纳贿罪最实质的特征。三是纳贿违法片面方面具有一起纳贿违法的成心。一起纳贿违法的成心体现为贿赂心思的沟通性。四是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为各违法主体相互配合进行纳贿违法。在一起纳贿违法中,各违法主体有或许分工不同,不像在单一主体的纳贿违法中,违法主体只体现为纳贿行为,而是体现出多种行为方法。
纳贿罪的确认
纳贿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决议了它是身份犯。所谓身份犯,是指法令规则的以行为人内行为时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为科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违法。纳贿罪的身份犯显然是科罪要件。它不同与其他一般主体构成的违法。它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别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纳贿罪。在纳贿罪的一起违法中,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使用职务之便,施行纳贿行为。建立纳贿的共犯,是无须质疑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纳贿的共犯,即身份犯与无身份犯能否构成只要特别主体资格才干构成的一起违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非特别身份人员不能构成纳贿罪的共犯。法令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关于惩治贪婪罪贿赂罪补充规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则:“与国家工作人员、团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许其他从事公事的相互勾通,伙同纳贿的,以共犯论处”。在本规则第一条第二款规则:“与国家工作人员、团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许其他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人员相勾通。伙同贪婪的,以共犯论处”。而1997年刑法中却只保留了内外勾通的贪婪罪共犯,即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通,伙同贪婪的,以共犯论处”。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补充规则》对纳贿罪共犯的规则。本着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的准则,应该确认无身份犯不能构成纳贿罪共犯。第二种观念以为。1997年刑法尽管没有明确规则无身份犯能否构成纳贿罪共犯的问题,但在刑法分则无特别规则时,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一起违法的规则。这是总则和分则的联系所决议的。
以纳贿数额和纳贿情节为规范,详细确认行为人的惩罚。
1、个人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2、个人纳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
3、个人纳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纳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违法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免矛刑事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纳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违法手法奸刁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纳贿行为给国家形成严重损失;或许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纳贿后又参加、支撑其他违法活动:缔结攻守同盟,毁掉罪证,拒不率直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纳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没有违背有关规则;行为没有给国家或团体形成严重损失;案发后率直交待现实通过,并退了赃物;或许有自首、建功体现等。
5、对屡次纳贿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纳贿数额处分。
贿罪共犯应按纳贿数额和纳贿情节确认详细确认行为人的惩罚。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