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网络信任律师 确定男孩抚养监护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9:332007年9月,久居加拿大多伦多的再婚南昌人潘女士通过网上查询找到我,通过洽谈,通过特快专递邮递资料、处理托付署理手续;托付我处理确认婚生男孩的抚育监护权,该婚生男孩系潘女士与前夫马先生所生,但离婚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确认该男孩抚育监护权,而马先生一向不抚育照料监护该婚生男孩,为了该男孩健康成长;潘女士想确认该男孩的抚育监护权,并寻找机会带去加拿大;承受托付后,我到马先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查询,发现马先生底子无法找到;为此,我到马先生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述要求判定确认该男孩的抚育监护权为潘女士;法院通过查询,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定,因马先生没有抚育监护照料该男孩,且马先生一向下落不明,而该男孩实际上一向由潘女士付款,由潘女士的母亲代为抚育;为此法院于2008年1月判定该男孩的抚育监护权为潘女士;通过公告送达,该判定已于2008年4月收效。潘女士久悬在心中的一件大事总算落地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