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9:04请求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由户主向户籍地点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许其托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请求,并出具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资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批阅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托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应当对请求人所出具的证明资料和填写的批阅表进行审阅,自收到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定见,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有关资料和初审定见报县级民政部门批阅。
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及其托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能够经过入户查询、邻里拜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请求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践日子水平进行查询核实。请求人及有关单位、安排或许个人应当承受查询,照实供给有关状况。
——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从县级民政部门同意的当月起计发,对行动不便和年老多病的,应当派遣专人担任按月送达。
——低保目标因户籍变化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从头请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
——低保目标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当月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许其托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陈述,并处理下月起停发、减发或许增发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的手续。停发保证金的,应当将《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收取证》交回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交回县级民政部门核销;减发或许增发保证金的,应当从头填写批阅表,进行再次审阅。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托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应当对收取保证金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状况定时进行核对,一般每3个月核对1次。
——已赋闲或许没有工作的低保目标属法定工作年纪且有劳作能力的,在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期间,应当参与其地点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作,并自动工作或许承受有关部门介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