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1:10
咱们知道现在有许多的公司都会进行股权改变,或许是进行公司股权转让,那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款债款约好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常识进行具体的介绍,期望我们能够了解。那么紧接着就来跟小编一同了解。
一、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款债款约好应该怎么处理?
依法实行出资职责为股东的法定职责,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许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到达不承当法定的职责、躲避债款的意图,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好原股东的一切债款债款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清晰约好原股东的出资职责由受让人承当,一旦公司的债款人追索债款,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好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款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款人能够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当职责的,新股东承当职责后能够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股东转让公司悉数股权时应充沛发表公司对外债款,因而为确保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许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在协议为相等主体之间达到、系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并且不违反法令、法规的禁止性规则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该协议合法有用,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款承当职责。
但需求留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束缚协议两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束缚协议两边当事人,其效能并不能及于合同两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而,公司的债款人依然只能要求公司承当债款,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当公司债款。
二、股权转让的手续怎么处理?
1、首要需求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好股权转让价格、交代、债款债款、股权转让款的付出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求别的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抛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许诺或证明。
3、需求举行老股东会议,通过老股东会表决赞同,免除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份额和表决方法依照本来公司规章的规则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抉择》上签字盖章。
4、需求举行新股东会议,通过新股东会表决赞同,录用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份额和表决方法依照公司规章的规则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抉择》上签字盖章。评论新的公司《规章》,通往后在新的公司《规章》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抉择》、新的《公司规章》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使的代表处理股权改变挂号。
6、股权转让的债款债款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具体约好。
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后,原债款债款联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债款债款联系。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款债款约好自然是转到了新公司,重组后的公司承当原公司的债款并享有债款。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就同公司没有联系了,债款债款则由新股东承当。
公司内容上的改变
1、公司安排方法改变
依据有关法令规则,公司安排方法的改变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款的承当。
比方《公司法》第9条有清晰规则:“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改变公司方法后,原公司的债款、债款由改变后的公司继承。”公司依法改变其安排方法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款、债款不会由于原公司的不在而主动消失。为了有用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从法令上承认公司改变安排方法后的债款、债款的归属,防止胶葛。
2、公司股东改变
不管股东是否改变,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款债款连续,对外仍是由公司承当职责和建议权力。在签定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实在情况奉告新股东,并经两边承认后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改变后债款债款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当。如改变后呈现没有奉告的公司债款(如对外担保职责、未在财政账册中表现的外欠款等)并形成公司丢失的,新股东可追查原股东的违约职责。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好债款债款的承当方法,可是该协议仅对内有用,不能对立第三人。
3、公司分立、兼并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则,企业法人分立、兼并,它的权力和职责由改变后的法人享有和承当。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则,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款人和债款人还有约好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合同的权力和职责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公司分立前的债款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职责。可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款人就债款清偿达到的书面协议还有约好的在外。一起,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
综上,有限职责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款债款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职责,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法躲避公司债款。
一、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款债款约好应该怎么处理?
依法实行出资职责为股东的法定职责,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许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到达不承当法定的职责、躲避债款的意图,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好原股东的一切债款债款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清晰约好原股东的出资职责由受让人承当,一旦公司的债款人追索债款,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好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款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款人能够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当职责的,新股东承当职责后能够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股东转让公司悉数股权时应充沛发表公司对外债款,因而为确保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许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在协议为相等主体之间达到、系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并且不违反法令、法规的禁止性规则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该协议合法有用,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款承当职责。
但需求留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束缚协议两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束缚协议两边当事人,其效能并不能及于合同两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而,公司的债款人依然只能要求公司承当债款,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当公司债款。
二、股权转让的手续怎么处理?
1、首要需求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好股权转让价格、交代、债款债款、股权转让款的付出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求别的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抛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许诺或证明。
3、需求举行老股东会议,通过老股东会表决赞同,免除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份额和表决方法依照本来公司规章的规则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抉择》上签字盖章。
4、需求举行新股东会议,通过新股东会表决赞同,录用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份额和表决方法依照公司规章的规则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抉择》上签字盖章。评论新的公司《规章》,通往后在新的公司《规章》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抉择》、新的《公司规章》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使的代表处理股权改变挂号。
6、股权转让的债款债款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具体约好。
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后,原债款债款联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债款债款联系。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款债款约好自然是转到了新公司,重组后的公司承当原公司的债款并享有债款。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就同公司没有联系了,债款债款则由新股东承当。
公司内容上的改变
1、公司安排方法改变
依据有关法令规则,公司安排方法的改变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款的承当。
比方《公司法》第9条有清晰规则:“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改变公司方法后,原公司的债款、债款由改变后的公司继承。”公司依法改变其安排方法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款、债款不会由于原公司的不在而主动消失。为了有用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从法令上承认公司改变安排方法后的债款、债款的归属,防止胶葛。
2、公司股东改变
不管股东是否改变,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款债款连续,对外仍是由公司承当职责和建议权力。在签定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实在情况奉告新股东,并经两边承认后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改变后债款债款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当。如改变后呈现没有奉告的公司债款(如对外担保职责、未在财政账册中表现的外欠款等)并形成公司丢失的,新股东可追查原股东的违约职责。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好债款债款的承当方法,可是该协议仅对内有用,不能对立第三人。
3、公司分立、兼并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则,企业法人分立、兼并,它的权力和职责由改变后的法人享有和承当。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则,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款人和债款人还有约好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合同的权力和职责享有连带债款,承当连带债款。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公司分立前的债款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职责。可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款人就债款清偿达到的书面协议还有约好的在外。一起,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
综上,有限职责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款债款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职责,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法躲避公司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