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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4:05
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树立公司的也越来越多,而作为一个公司的根本准则的规章是怎样拟定额?内容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令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常识。
有限责任公司规章
(公司设实行董事)
为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由股东各方一起出资树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拟定本规章。
第一章 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一条 公司称号: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居处:
广州市    区
第二章 公司运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运营范围:
(触及专项批阅的运营期限以专项批阅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添加或削减注册资本,有必要举行股东会并由整体股东经过并作出抉择。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公司改变注册资本应依法向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称号、出资方法、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字、出资方法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法 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树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力和责任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力:
(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推举和被推举为实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令、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则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下产业;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陈述;
第八条 股东承当以下责任:
(1) 恪守公司规章;
(2) 如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款;
(4) 在公司处理挂号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经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有必要经整体股东一致赞同;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赞同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称号、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安排及其发作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安排,行使下列职权:
(1)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2)推举和替换实行董事,抉择有关实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3)推举和替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抉择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同意实行董事的陈述;
(5)审议同意监事的陈述;
(6)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7)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的计划;
(8)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抉择;
(10)对公司兼并、分立、改变公司方式,闭幕和清算等事项作出抉择;
(11)修正公司规章;
(12)聘任或解聘公司司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掌管。
第十四条 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举行十五日曾经告诉整体股东。定时会议应每半年举行一次,暂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许监事提议方可举行。股东到会股东会议也可书面托付别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实行董事招集并掌管。实行董事因特别原因不能实行职务时,由实行董事书面托付其别人招集并掌管,被托付人全权实行实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抉择,抉择应由整体股东表决经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出会议纪录,到会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实行董事一人,实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担任,由股东会推举发作。实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实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免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实行董事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担任招集和掌管股东会,查看股东会会议的履行状况,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2)实行股东会抉择;
(3)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4)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决算计划;
(5)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6)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计划;
(7)拟定公司兼并、分立、改变公司方式、闭幕的计划;
(8)抉择公司内部管理安排的设置;
(9)提名公司司理人选,依据司理的提名,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务担任人,抉择其酬劳事项;
(10)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准则;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作战役、特大自然灾害等紧迫状况下,对公司业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契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陈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司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司理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掌管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作业;
(2)安排施行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安排设置计划;
(4)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准则;
(5)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务担任人;
(7)聘任或许解聘除应由实行董事聘任或许解聘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司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推举发作。监事对股东会担任,监事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查看公司财务;
(2对实行董事、司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法规或许公司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实行董事、司理的行为危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实行董事、司理予以纠正;
(4)提议举行暂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司理、财务担任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管帐、利润分配及劳作用工准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则树立本公司的财务、管帐准则,并应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制造财务管帐陈述,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则实行。
第二十五条 劳作用工准则按国家法令、法规及国务院劳作部门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九章 公司的闭幕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运营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运营执照》签发之日起核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闭幕:
(1)公司规章规则的运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抉择闭幕;
(3)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需求闭幕的;
(4)公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情致使公司无法持续运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闭幕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则树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造清算陈述,报股东会或许有关主管机关承认,并报送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刊出公司挂号,布告公司停止。
第十章 股东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需求或触及公司挂号事项改变的可修正公司规章,修正后的公司规章不得与法令、法规相冲突,修正公司规章应由整体股东表决经过。修正后的公司规章应送原公司挂号机关存案,触及改变挂号事项的,一起应向公司挂号机关做改变挂号。
第三十条 公司规章的解释权归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挂号事项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规章条款如与国家法令、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令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章经各方出资人一起缔结,自公司树立之日起收效。
第三十四条 本规章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挂号机关存案一份。
整体股东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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