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订立定金条款时要小心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22:17
定金是指当事人两边为了确保债款的实行,约好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交给对方定数额的钱银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选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好交给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收效。
顾客在缔结定金条款时,应当留意这样5个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顾客能够依法自主决议是否缔结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实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尽管已缔结了定金条款,但只要顾客在交给了定金后,合同才收效;
(4)要辨明定金和预付款的差异,预付款便是预先付出,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使用购房者缺少相应的购房常识和经历,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圈套,成心让顾客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归于预先付出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假如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实行约好,则交给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