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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涉外诉讼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7:35
跟着中外往来的日益频繁以及华人国籍、身份改变等要素,“涉外婚姻”日益增多。触及涉外诉讼离婚法院统辖的规则有哪些?怎么确定在统辖法院?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了解!
涉外离婚统辖法院
1、内地申述离婚,法院统辖准则
一般准则: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特别规则:
(1)对不在我国境内寓居的人或许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2)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我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5)我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适用什么法令
在我国内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子,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则、离婚条件、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等,均适用我国法令。
3、我国公民能否到内地法院请求供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定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请求供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定程序问题的规则》,对与我国没有缔结司法帮忙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我国籍当事人能够依据该《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供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帮忙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依照协议的规则请求供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定中的夫妻产业切割、生活费担负、子女抚育方面判定的供认履行,不适用该《规则》。
温馨提示:
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方针、法规,我国制止建立涉外婚姻介绍组织。禁绝许国内婚姻介绍组织和其他单位从事或许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事务,也禁绝许任何个人采纳诈骗手法或许以盈利为意图从事或许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近年来某些当地呈现一些所谓涉外中介服务组织,常常以咨询或许处理入境手续等名义收取费用,骗得内地居民“迎娶”外国新娘,最终新郎落得“鸡飞蛋打”的为难地步。对这种不合法的涉外婚姻“黑”中介,应当予以警觉和防范。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涉外离婚统辖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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