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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是否一定要有事故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3:31
事例:周某与搭档一同驾车出差,因为路上车辆较少,所以周某加大油门,高速行驶。在行至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周某电话响起,稍稍怠慢速度后开端接电话,这时左面有一辆丰田车与周某车辆并排同行,在周某打电话之际,丰田车忽然加快向右拐,周某来不及踩刹车与该车相 撞,丰田车司机和周某均受伤,二车辆也不同程度损坏。随后周某搭档报警,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在交警处理现场时,周某打出租车到邻近医院进行包扎。处理完创伤后,周某和搭档去交警队等侯处理,在此期间周某得知交警队对事端现场做了细心勘查,并制造了现场勘查图,但因为其时周某和搭档都不在现场,所以勘查图当场制造完后无法得到咱们的签字,而丰田车司机秦某又回绝签字,而且事端现场没有其他证人。
问:勘查图假如没有当事人和证人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答:交通事端现场勘查图是根据投影原理,将现场上的各种交通元素、留传痕迹、散落物体、路途设施、地势、地物等,按必定份额的图例和线型制造在平面上的图形。现场勘查图能够体现事端现场的地址和方位,体现各种交通要素以及与事端有关的各种痕迹和散落物的方位及相互之间的联系,经过体现各种痕迹的形状,阐明事端发作进程及人、车的动态。
在实践中,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交通事端报案后,对现场进行处理时,为保存根据,应制造现场勘查图。勘查图是交管部门法律人员依法取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人员应仔细制造现场勘查图,不答应有遗漏和过错,而且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造。假如在场见证人或当事人自认为勘查图记载的确与现实不符或不全面,要求作业人员从头勘测时,作业人员应当从头当面丈量并加以解说,而且答应当事人和见证人在勘查图上签字时填写个人定见。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24条的规则:交通警察勘查路途交通事端现场,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则,拍照现场相片,制造现场图,提取痕迹、证据,制造现场勘查笔录。发作一次逝世三人以上路途交通事端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与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许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回绝签名或许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载在案。据此,公安交管部门制造完勘查图,勘查员、绘图员签完字后,取证作业现已完毕。要求当事人或证人签字的意图仅仅为了证明现场勘测图是在事端现场勘查进程中制造的,并有要求当事人供认事端现场形状和结果的意思,并没有要征得当事人赞同的意思。
因而,尽管周某和其搭档均不在现场,而丰田车司机回绝签字,但交警队作业人员只需做好记载就能够完毕勘查作业,没有当事人或许见证人签字的现场勘查图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职责确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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