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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股权转让所得偏低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6:12

【问题】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股权转让所得偏低,税务机关该怎样处理?【答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照以下罗列的办法核定:参照每股净财物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份额所对应...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股权转让所得偏低怎样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问题】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股权转让所得偏低,税务机关该怎样处理?
【答案】
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照以下罗列的办法核定:
1.参照每股净财物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份额所对应的净财物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其间,对常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子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算计占财物总额份额达50%以上的企业,净财物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价核定。
2.参照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类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纳的上述核定办法有贰言的,应当供给相关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事实后,可采纳其他合理的核定办法。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本钱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担负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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