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1:39项目名称:经济纠纷裁定
承办根据:
(1)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
(2)2002年4月1日《盐城裁定委员会办案标准》;
(3)2005年9月1日《盐城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
处理条件:
当事人有裁定协议(包含合同中缔结的裁定条款或许以其他方法缔结的裁定协议。
申报资料:
裁定协议、裁定请求书及副本、案子相关依据资料。
处理程序:
(1)一般程序:请求人请求裁定 → 受理(对不符合《裁定法》规则的裁定请求 5 日内奉告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15日后组庭→开庭前7日告诉当事人 →当事人赞同调停的进行调停→自组庭后4个月内制造裁决书(调停书)。
(2)简易程序:请求人请求裁定 → 受理(对不符合《裁定法》规则的裁定请求 5 日内奉告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10日后组庭→开庭前3日告诉当事人 →当事人赞同调停的进行调停→自组庭后75日内制造裁决书(调停书)。
处理时限:
一般程序:组庭后4个月内。简易程序:组庭后7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