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需要不动产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4:07《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落地施行。那么哪些产业需求进行不动产挂号,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则的?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哪些产业需求不动产挂号
《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则: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子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犁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揽经营权;
(五)建造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则需求挂号的其他不动产权力。
挂号机关:
不动产挂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挂号组织处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够确认本级不动产挂号组织一致处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挂号。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挂号,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挂号组织别离处理。不能别离处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挂号组织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挂号主管部门指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