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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9:05
担保方法主要有典当、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法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法,即人依照法律规则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好。其他四种担保方法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好,是协议的担保方法。本文为我们介绍了这四种担保方法的意义、担保防卫等内容,仅作参阅。
合同担保方法有哪些
方法——留置人不实行合同责任时,某些情况下债款人能够拘留债款人的产业作为合同担保。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留置”。
一、留置的界说留置是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担保的规模留置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完成留置权的费用。
三、可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类型因、、加工发作的债款,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则能够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则。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不得留置的物。
四、留置产业金额留置的产业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款的金额。
五、危险承当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责任。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许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六、实行期限债款人与债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债款人留置产业后,债款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实行债款。债款人与债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好的,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确认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告诉债款人在该期限内实行债款。
七、处置留置物债款人逾期仍不实行的,债款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能够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债款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八、留置权消除:
(一)债款消除的;
(二)债款人另行供给担保并被债款人承受的。合同担保方法——定金一、界说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必定数额金钱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
二、担保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收效方法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好。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好交给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践交给定金之日起收效。
四、限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越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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