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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提存的概念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8:59
现如今经济生活也是非常的复杂多变,有很多人都仍是比较介意自己的债款的完成的,因为一些原因,或许债款的完成有必定的时间差,有时候不是很便利。因而就需要经过提存组织来进行。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
提存的概念和请求是怎样的
提存是清偿债款的一种特别方法,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据债款人的请求,对债款人交给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款人的活动。公证机关经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款人实行完某项责任,再交给债款人的方法,能够保护当事人两边的合法权益,保护经济秩序。
请求处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处理提存公证,应向债款实行地公证处请求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托付处理的,还应供给授权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据、司法文书等;3、如是债款人回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款人的,应供给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款人收取提存物的电函、告诉等;4、提存受领人的名字、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交给提存物。提存的钱银可采用转账、汇款方法交给,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供给其称号、品种、数量等状况的清单;6、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提存效能
1、自提存有用成立时起,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消除。有用的提存,即视为债款人实行了债款;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款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款人一切。提存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3、债款人享有随时收取提存物的权力,但该权力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款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
4、对债款人领授权的约束:
债款人对债款人负有到期债款的,在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或许供给担保之前,提存部分依据债款人的要求应当回绝其收取提存物。债款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合同法》规则的提存是以清偿为意图,所以是债消除的原因。《担保法》规则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意图,而是以担保为意图的提存。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提存的一些介绍了。其实提存真的仍是比较便利既方便的一种付出方法的。我们有条件的话仍是能够有必定的挑选的。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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