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分财产不履约会牵连保证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21:21导读:夫妻离婚时签定了离婚协议,约好了离婚产业切割。此约好又牵连了老公的姐夫,他是确保人。离婚后前夫并未按离婚协议实行产业切割的约好。那么,前妻能否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呢?
[案情]
中年张某与女子何某原系夫妻联系,2009年10月6日,两边签定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好两边离婚,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的产业归张某一切,张某分四期付出何某200万元人民币,假如逾期付款,则200万元要一次性付清,并承当违约金1万元。张某的姐夫朱某作为确保人也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名。协议签定后的当天,张某与何某到市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挂号。后因为张某没有按离婚协议按期付出何某离婚时约好的金钱,何某申述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张某一次性付出人民币200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并要求朱某承当连带职责。
[分析]
法院审理过程中,关于确保条款的效能问题发生了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离婚协议是要离婚的夫妻两边对子女及夫妻共同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此协议中只应呈现夫妻两边,不该有作为确保人的第三人呈现。何况,包含确保在内的担保是为了确保债的实行,而离婚协议中的产业切割不属于债的领域,综上,何某与张某签定的离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确保条款天然无效。
另一种定见以为,不能简略将离婚协议扫除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要具体分析离婚协议的内容。男女成婚的法令结果,一是在两边之间建立了夫妻的人身联系,二是两边之间构成产业上的法令联系。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则的是触及夫妻之间的身份联系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并不包含夫妻之间产业上的法令联系。夫妻离婚协议中就怎么切割共同产业达到了一致定见后,就发生实行产业切割协议的问题,这实质上便是债的实行,当然能够适用合同法,也能够设定确保条款。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首要,婚姻的实质是一种身份联系,这种特定身份联系伴随着法定的产业联系,因而男女成婚的法令结果,一是在两边之间建立了夫妻的人身联系,二是两边之间构成产业上的法令联系。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实质原因,是因为这类合同是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假如协议只触及产业联系而与身份联系无关,当然应当受《合同法》调整。更何况,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令束缚力这一根本的《合同法》原理,相同应当适用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不然,就等于说只需合同触及身份联系,尽管依法建立,但对当事人也没有法令束缚力。
其次,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怎么切割共同产业达到了一致定见后,就发生了实行产业切割协议的问题,实质上这便是债的实行,而为了确保债务的完成设定确保,契合相关法令规则。据此,离婚协议中的产业切割条款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则,离婚协议中的确保条款,假如仅仅确保产业切割协议的实行,并不触及其他,该确保条款就应当是有用的,确保人应当受其束缚。
本案中朱某确保的便是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后的实行,并不是确保两边当事人离婚,因而何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