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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4:03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片面题解析。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中的重要资料,悉数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求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命题思路和解题方法。听讼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片面题解析,作为咱们预备司法考试的参阅资料。
(2014年)
四、(本题22分)
案情:2月5日,甲与乙缔结一份房子生意合同,约好乙购买甲的房子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好,合同签定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给房子后付30万元,处理过户挂号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子出卖,标明乐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定合同的实践,丙说愿出90万元。所以,甲与丙签定了房子生意合同,约好合同签定后3日内丙付清悉数房款,一起处理过户挂号。2月11日,丙付清了悉数房款,并处理了过户挂号。
2月12日,当乙付出榜首笔房款时,甲说:房子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子(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标明赞同,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他80万元向银行恳求告贷。甲、乙在原合同文本大将房子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法作了修正,其他条款未修正。
乙付出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告贷调控方针,乙不再具有告贷资历。故乙标明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施行。甲标明01号房无法交给,并标明第二份合同现已收效,如乙不施行即将承当违约职责。乙以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供认甲丙之间的房子生意合同无效,甲应施行2月5日两边签定的合同,交给01号房,并承当拖延交给的违约职责。甲则要求乙持续施行购买02号房的职责。
3月20日,丙延聘不具有装饰资质的A公司装饰01号房。装饰期间,A公司装饰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街坊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践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出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职工李某上门装置。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任,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修补处门前承包修补业务。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毛病到该修补处要求B公司修补,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修补处担任人因人手不行,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助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修补。李某修补进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问题:
1.01号房子的物权归属应当怎样供认?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子生意合同效能怎样?调查甲、丙之间合同效能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要素?
3.2月12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正的行为的效能应当怎样承认?为什么?
4.乙的诉讼恳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撑?为什么?
5.针对甲要求乙施行购买02号房的职责,乙可建议什么权力?为什么?
6.街坊丁所遭受的丢掉应当由谁补偿?为什么?
7.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当补偿职责?为什么?
【正确答案】1.甲、丙依据合法有用的生意合同于2月11日处理了过户挂号手续,即完结了不动产品权的公示行为。
不动产品权发作改变,即由原悉数权人甲改变为丙。
2.甲、丙之间于2月8日构成的房子生意合同,该合同为有用合同。
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定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归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不存在无效的要素。
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归于歹意勾结行为,因其不以危害乙的权力为意图。
3.2月12日,甲、乙之间修正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有用,其性质归于两边改变合同。
两边受改变后的合同的束缚。
4.乙与甲经过洽谈改变了合同,且甲、丙之间的合同有用且现已处理了物权改变的手续,故乙关于供认甲、丙之间合同无效、由甲交给01号房的恳求不能得到支撑。
可是,乙能够恳求甲承当违约职责,乙赞同改变合同不等于抛弃追索甲在01号房子生意合同项下的违约职责。
5.乙可恳求免除合同,甲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给乙。因方针限购归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景象,且合同呈现了施行不能的景象,乙有权免除合同,且无须承当职责。
6.应当由丙和A公司承当。
张某是受雇人,其施行职务的行为,由A公司承当侵权补偿职责。
丙延聘没有装饰资质的A公司进屋装饰,具有差错,也应对丁的丢掉承当补偿职责。
7.B公司承当。
李某修补行为,构成表见署理,其行为效果由B公司承当(合同上的补偿职责)。或许李某尽管离任,但经修补处担任人指使,仍为施行作业使命,应由B公司承当(侵权职责)。
(2013年)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业务所实习。此前,李某经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清晰租房方位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借合同中有容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络,阐明该房子的方位及房子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赞同承租张某的房子,并经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子的方位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胜,不能正常运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别的,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标明,依租借合同的约好要免除与张某的租借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补热水器,修了几回都无法运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而伤风,花了一笔医疗费。无法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职工郝某去装置。在装置进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装置时运用。装置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脱离,走前向李某确保该热水器能够正常运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奉告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别的,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赞同,买了一部空调装置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看望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翻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遭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别的,木箱内装的宝贵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免除与张某的租借合同,李某想持续租借该房子,能够采纳什么方法以抗辩王某的合同免除权?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当?为什么?
3.李某是否能够替换热水器?李某替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当?为什么?
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当?为什么?
5.关于黄某的丢掉,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为什么?
6.关于黄某的丢掉,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为什么?
7.关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为什么?
五、(本题18分)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一起出资建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建立担任人,全面担任建立业务,马玮又托付甲帮忙处理公司建立业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建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定房子租借合同,以戊的房子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挂号居处。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挂号建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司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间,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点评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状况下,甲假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悉数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处理了挂号改变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贰言的状况下,将挂号在其名下的悉数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处理了挂号改变等手续。
现查明:榜首,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悉数权原归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逝世后,以假造遗言的方法获得悉数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出资建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实承继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建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其效能怎样?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建议甲设备出资的实践出资额仅为80万元,从而要求甲承当相应的补足出资职责?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当相应的职责?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获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获得乙转让的悉数股权?为什么?
1.李某(次承租人)能够恳求代张某(承租人)付出其欠付王某(租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免除权。
2.由张某(租借人)承当。由于张某(租借人)有供给热水(热水器)的职责,张某违背该职责,致李某丢掉,应由张某承当补偿职责。
3.能够(是)。张某承当。由于张某(租借人)作为租借人应当依照约好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应当施行租借物的修补职责;张某有坚持租借物契合约好用处的职责。
4.由李某承当。由于李某(承租人)经张某(租借人)赞同装饰装饰,但未就费用担负作特别约好,故承租人不得恳求租借人补偿费用。
5.否(李某或张某均不该当承当补偿职责)。由于李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李某不需承当违约危害补偿职责;关于黄某的丢掉,李某亦无差错,不需承当侵权职责。故李某不该承当补偿职责。张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张某不需求承当违约危害补偿职责;关于黄某的丢掉,张某并无差错,不需承当侵权职责。故张某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6.郝某不该当承当补偿职责。B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由于郝某是B公司的作业人员,施行B公司的作业使命,故不需承当侵权职责。因热水器是缺点产品,缺点产品构成危害,被侵权人(黄某)既可向产品的出产者恳求补偿,也可向产品的出售者恳求补偿。故B公司需承当侵权职责。
7.李某不该承当补偿职责,B公司应承当补偿职责。由于李某对衣物受损并无差错。缺点产品的侵权职责,由出产者或出售者承当,故B公司应对张某衣物受损承当侵权职责。
(2012年)
三、
案情:诺言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诺言卡的持卡人,乙为宣布诺言卡的银行,丙为承受银行诺言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能够凭诺言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金钱付出给乙;丙应当承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恳求乙付出甲消费的金钱,丙不得恳求甲付出其消费的金钱。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到协议,约好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典当给乙,并作了典当挂号。应乙的要求,甲为典当的铺面房向丁稳妥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稳妥公司的稳妥补偿恳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定告贷意向书,约好甲以铺面房再作典当向张某告贷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处理典当挂号,张某回绝供给告贷。
2012年7月,因甲与街坊戊有对立,戊放火焚毁了甲的铺面房。在稳妥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款人庚向法院恳求冻住了稳妥补偿恳求权。
问题:
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令联络?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令联络?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令联络?
2.丙有权恳求乙付出甲消费的金钱但不得恳求甲付出其消费的金钱,其法令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付出其消费的金钱为理由,回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3.如甲不向乙付出其消费的金钱,乙能够建议什么权力?如乙不向丙付出甲消费的金钱,丙能够建议什么权力?
4.如丙回绝承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建议权力?能够建议什么权力?为什么?
5.张某回绝向甲供给告贷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6.甲的典当铺面房被焚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能够建议什么权力?
7.甲将稳妥补偿恳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款人庚向法院恳求冻住该稳妥补偿恳求权,对乙的典当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参阅答案】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联络,参照托付合同的规矩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构成告贷合同法令联络(或构成还款联络)。
丙负有承受契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托付向第三人(顾客)为给付,有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职责,这是一种相似于托付的联络(或无名合同联络)。乙在丙完结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力。
甲与丙之间构成生意合同联络。
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职责,由乙承当。这是就将来可供认的债款,甲与乙缔结债款承当协议。而且是经债款人赞同的免责的债款承当,即免责的由乙承当,丙不得向甲建议权力。
乙不能够甲不付款为理由回绝向丙付款。由于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联络是独立的,而且债款承当具有无因性。
3.假如甲不向乙付出其消费的金钱,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联络要求甲付出其所消费的金钱及利息(违约职责)。
假如乙不向丙付出甲所消费的金钱,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联络要求乙付出甲所消费的金钱及利息(违约职责)。
4.应当由乙建议权力。乙能够依据其与丙之间的托付联络对丙建议不施行合同的违约职责。由于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承受契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托付向第三人(顾客)为给付,有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职责。在这一合同联络中,甲不是其当事人。
5.张某不构成违约。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告贷人供给告贷时收效。张某未向甲供给告贷,告贷合同未收效。
6.乙能够就甲对丁的稳妥补偿金和甲对戊的危害补偿金建议优先受偿权。(或乙能够行使甲对丁的稳妥补偿恳求权、甲对戊的危害补偿恳求权)乙能够对戊行使依据典当权的危害补偿恳求权。
7.没有影响。由于在甲的铺面房设定典当后,甲将稳妥补偿恳求权转让给己,依据典当权的物权效能(或追及效能,或优先效能),不影响典当权的效能。己的债款人庚向法院恳求冻住该稳妥补偿恳求权,依据典当权的优先性,不影响典当权的效能。
(2011年)
四、(本题19分)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告贷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典当,并处理了典当挂号。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出产设备、原资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告贷设定典当,没有处理典当挂号。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告贷,某银行欲行使典当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宅产,与丙公司达到备忘录,约好:“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付出,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与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效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付出1400万元。合同签定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交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招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付出。甲公司假如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免除合同,并恳求甲公司付出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施行承当连带职责。”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定房发作意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定了房发作意合同。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没有处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回绝施行付出400万元首付款的职责,并恳求甲公司先处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好付出400万元房产置办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干脆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回绝向丁公司承当连带职责。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定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改变不大。
问题:
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出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告贷建立的典当是否建立?为什么?
2.某银行是否有必要先完结甲公司的房产的典当权,后完结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出产设备等动产的典当权?为什么?
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到的备忘录效能怎样?为什么?
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定房发作意合同效能怎样?为什么?
5.丁公司是否有权回绝施行付出400万元的职责?为什么?
6.丁公司是否有权恳求甲公司在自己未付出400万首付款的状况下先处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
7.丁公司能否免除房发作意合同?为什么?
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实当事人为由回绝向丁公司承当连带职责?为什么?
9.甲公司可否恳求法院削减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参阅答案:
1.建立。由于依据《物权法》规矩,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能够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出产设备、原资料、半成品、产品设定典当,无须以挂号为建立要件。
2.不是。由于甲公司房产典当与乙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出产设备等动产的典当没有清晰约好典当份额,归于连带典当。典当权人(即银行)能够挑选就任一产业完结典当权。
3.具有法令效能。由于在法院依据竞买效果制作判定书后,甲公司将房产过户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是房产悉数人。当事人对房产权属作的特别约好,不具有物权效能。可是该备忘录没有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矩,具有债款效能,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合同职责,即依约实即将房产过户给甲公司的职责。
4.有用。由于丙公司是房产悉数权人,有权对房产进行处置,且就同一房产签定多份生意合同,合同效能既不会仅由于房产没有过户而受影响,也不会仅由所以一物多卖而受影响。
5.有权。由于丁公司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尽管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定的房发作意合同中约好,丁公司应先交首付,甲公司后处理房产过户。可是,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定房发作意合同。该行为现已清晰标明,甲公司有无法施行交房职责的或许。作为先交首付款职责的丁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6.无权。由于甲公司能够行使先施行抗辩权。甲公司处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职责在后。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能够回绝施行自己的先给付职责,可是不能以不安抗辩权要求甲公司施行在后的职责。
7.能。由于甲公司在合同缔结半年内没有施行处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职责,丁公司行使约好免除权的条件现已效果。
8.不能。由于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定房发作意合同中约好丙公司和甲公司对合同的施行承当连带职责。该约好归于当事人真实意思标明,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令束缚力。
9.能够。由于依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说,合同约好的违约金超越构成丢掉的百分之三十,数额过火高于丢掉,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予以恰当削减。
(2010年)
四、(本题20分)
案情甲公司派遣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收买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收买大蒜授权托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定大蒜生意合同,约好由乙公司署理邮寄,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结交给。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两边还约好,甲公司向乙公司交给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以为时值绿豆出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私行决议与乙公司再签定一份绿豆生意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署理邮寄,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结交给。其他条款与大蒜生意合同的约好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依照约好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交给乙公司。依照邮寄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定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进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悉数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品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回绝付出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升,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给,但没有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回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悉数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能怎样?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危险由谁承当?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回绝向乙公司付出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一起要求甲公司承当定金职责和违约金职责?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绿豆生意合同效能怎样?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令效能怎样?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参阅答案:
1.甲公司。由于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好外,以交给作为其悉数权搬运的标志。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好,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结交给,故此刻甲公司是大蒜悉数权人。
2.有用。大蒜在交给之前,甲公司仍有悉数权,享有处置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缔结的多重生意合同,合同的效能相互之间是不排挤的。
3.戊公司承当。在途货品的生意,自生意合同签定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危险由买方承当。故大蒜毁损灭失的危险由买方戊公司承当。
4.不能。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由于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不能。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好定金又约好违约金,乙公司只能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
6.有用。由于甲公司经过向乙公司付出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标明其已对张某无权署理行为进行了追认。
7.无效。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置(效能待定)行为,由于甲公司回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8.无权。由于己公司构成好心获得。
(2009年)
四、(本题22分)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好,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给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房顶有漏水现象。为了赶快与女友丙成婚一起日子,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处理了成婚挂号。
入住后不久别墅房顶公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修补,乙以为在缔结合一起已对漏水问题提早作了奉告,甲其时并无贰言,仍赞同承租,故现在乙不该承当修补职责。所以,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饰公司免费修补。丁公司派工人替换了漏水的旧瓦片,一起依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饰。替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刻,装饰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替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小心跌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房顶呈现大面积漏水,构成甲一万余元产业丢掉。
2006年4月,甲遇事端逝世,丙回娘家寓居。半年后丙回来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本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告贷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单,借单中许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运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许诺后,乙赞同戊运用该别墅,将房子的备用钥匙交给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借合同的期限怎样供认?理由是什么?如乙欲免除与甲的租借合同,应怎样行使权力?
2.别墅修补及费用担负问题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令联络?其内容和适用规矩怎样?跌伤工人的医药费用、丢掉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饰问题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恳求乙补偿因2005年6月房顶漏水所受丢掉?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运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怎样向戊建议自己的权力?理由是什么?
参阅答案:
1.为不定期租借。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纳书面方法的,视为不定期租借。乙能够随时免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告诉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修补。乙未施行修补职责,甲能够自行修补,修补费用由乙担负。
(2)甲的修补归于无因处理人的行为,由乙承当其开销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职责的承当。
(3)因修补影响了甲的运用,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延伸租期。但装饰期间不在延伸租期的规模。
3.(1)甲丁之间归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矩,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令最相相似的规矩,例如,费用承当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矩,完结作业问题适用承包合同规矩。
(2)应由丁承当。由于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招聘活动中遭受的人身危害承当补偿职责。
4.乙能够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补偿丢掉。理由是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对租借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租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补偿丢掉。
5.无权。构成第2次漏水是甲本身的原因,乙无差错,因而丢掉应由甲自行承当。
6.丙有权对乙建议自己依据原租借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运用权。由于承租人在房子租借期间逝世的,与其生前一起寓居的人能够依照原租借合同租借该房子。
7.丙有权恳求戊返还原物。由于丙依据《合同法》的规矩是合法占有人,有权恳求侵吞人返还原物。
【首要参阅法令规矩】《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榜首百三十二条、榜首百三十五条,《合同法》榜首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
(2008年)
四、(本题23分)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到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产品房。合同约好,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付出违约金。合同签定后,为筹措工程建造资金,A公司用其建造用地运用权作典当向甲银行告贷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告贷承当确保职责,但对确保方法未作约好。
B公司未经A公司赞同,将部分施工使命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小心坠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端后即进行产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子,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好该笔金钱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定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子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子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处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现已卖给丁某的实践。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呈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目标严峻超支。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目标作清晰约好。
因A公司不能归还甲银行告贷,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产品房行使典当权。
问题:
1.若B公司延期交给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裁定,要求付出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恳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2.关于陈某的丢掉,应由谁承当职责?怎样承当职责?为什么?
3.关于陈某的补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准则?依据是什么?
4.关于乙公司的确保职责,其性质应怎样承认?理由是什么?
5.若甲银行行使典当权,其权力标的是什么?甲银行怎样完结自己的典当权?
6.丁某在得知房子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A公司施行合同交给房子,其建议应否得到支撑?为什么?
7.汪某现欲交还房子,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署理人,拟提出何种恳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8.假如A公司不能向B公司付出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恳求?
参阅答案:
1.恳求裁定安排削减违约金。合同法规矩,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实践丢掉的,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或裁定安排予以恰当削减。
2.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当职责。因刘某系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施行雇主指令(或施行作业使命)中致人危害由雇主承当职责。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践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3.应当适用差错推定准则。民法通则规矩地上施工致人危害适用差错推定。
4.乙公司的确保职责性质归于连带职责确保。担保法规矩对确保职责性质约好不明的,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确保。
5.甲银行的典当权标的为土地运用权,不包含产品房。物权法规矩建造用地运用权典当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归于典当产业。甲银行完结典当权时能够将产品房一起处置,但不能就产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不能得到支撑,由于汪某现已获得产品房的悉数权,不动产以挂号作为物权改变的依据。
7.恳求免除合同,由于A公司构成严峻违约,房子无法寓居,不能施行合赞同图。
8.B公司可向A公司建议违约职责或许对建造工程建议优先权。
(2008年·四川)
四、(本题23分)
案情:2007年1月,甲不小心丢掉其手袋,内有其贵重玉镯一只。乙拾得后,依照手袋内的手刺所示活跃寻觅失主,与甲获得了联络,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成婚。甲、丙算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处理工商挂号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协商,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好3个月后换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运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议封闭茶馆。此刻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小心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为什么?
2.设,甲在丢掉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丢掉场所粘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报。乙依此启事要求甲付出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掉之际一时心急才粘贴启事,实非心里真实志愿,故请乙给予体谅,不能付出该笔酬金。在此状况下,乙的恳求应否得到支撑?为什么?
3.设,甲并未粘贴上述启事,乙寻觅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当其为寻觅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状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怎样承认?为什么?其恳求应否得到支撑?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恳求丁返还?为什么?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构成什么性质的法令联络?若3个月后甲未去换回玉镯,将发作什么样的法令效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款仍未清偿。在此状况下,债款人怎样建议自己的权益?
参阅答案:
1.乙不承当补偿职责。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丢掉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丢掉物被收取前,应当妥善保管丢掉物。因成心或许严峻差错致使丢掉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本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差错,故不负补偿职责。
2.乙的恳求应当得到支撑。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力人赏格寻觅丢掉物的,收取丢掉物时应当依照许诺施行职责。”甲粘贴启事的行为归于赏格广告,具有束缚力,故乙有权要求甲付出赏格广告的赏金。
3.乙的行为归于无因处理。其恳求应当得到支撑,因其归于施行无因处理行为所发作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4.能够。依《物权法》第107条:“悉数权人或许其他权力人有权追回丢掉物。该丢掉物经过转让被别人占有的,权力人有权向无处置权人恳求危害补偿,或许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恳求返还原物”丢掉物不适用好心获得,故只需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力即可完结,故本题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得要求受让人返还。丁能够向乙恳求补偿。
5.构成动产质押法令联络,归于动产质押中的运营质。若甲不能按期换回,玉镯归典当行悉数。
6.债款人可向甲、丙建议连带清偿职责。
(2007年)
四、(本题23分)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好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处理邮寄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按期处理了邮寄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定合同,将处于运送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好货品质量查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品在运送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作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品质量不契合约好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运用进程中微波炉发作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题:
1.如乙公司在处理完邮寄手续后即恳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
2.乙公司处理完邮寄手续后,货品的悉数权归谁?为什么?
3.对因山洪爆发作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当危险丢掉?为什么?
4.关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怎样处理?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6.张三可向谁提出危害补偿恳求?为什么?
答案:
1.不该当。由于合同约好货到付款,而实践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施行抗辩权。
2.归于甲公司。由于交给现已完结。
3.由丙公司承当。由于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送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危险自合同建立时由买受人承当。
4.乙公司有权恳求丙公司返还。由于归于不妥得利。
5.无权回绝付款和要求退货。由于合同约好了质量查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贰言,视为质量契合要求。
6.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由于对因产品缺点构成的人身危害,受害人有权向其制作者或出售者索赔。
(2006年)
一、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定合同,约好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定之日起1个月内付出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好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悉数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赞同,以自家住宅(婚后购买,房产证挂号悉数人为王某)向乙银行典当告贷30万元,并处理了典当挂号。王某将30万元告贷付出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担任跟车运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运营中发作的悉数危险职责由王某承当。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卡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逝世。客车因严峻受损被送往丁厂修补,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承认,卡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端负全责。后王某以事端职责在卡车方为由拒付修补费,丁厂则回断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告贷到期未还,乙银行恳求法院对该客车采纳产业保全方法,并恳求对王某住宅行使典当权。
问题: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建立合伙联络?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宅行使典当权?为什么?
3.丁厂回断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承继人承当付出补偿金的职责?为什么?
5.法院对客车采纳产业保全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6.唐某应否承当刑事职责?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答案:不建立合伙联络,因王某延聘张某归于雇佣联络,王某既未出资,也不承当危险,不契合合伙联络的特征。
解析:《民法通则》第30条规矩,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依照协议,各自供给资金、什物、技能等,合伙运营、一起劳作。在本案中,王某请张某担任跟车运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运营中发作的悉数危险职责由王某承当。很明显,张某未供给资金、什物等出资,也不承当危险。所以,王张二人之间未构成合伙联络。
2.答案:不能,由于该住宅归于王某夫妻一起产业,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赞同进行典当,该典当无效。
解析: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标的物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施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照法令规矩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对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案中,王某未经其妻赞同,以自家住宅(婚后购买,房产证挂号悉数人为王某)向乙银行典当告贷30万元,并处理了典当挂号。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2款的规矩,夫妻对一起悉数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再依据《担保法解说》第54条第2款的规矩,一起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设定典当,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赞同,典当无效。
物权法发布今后,这道题存在很大的争议。《物权法》第106条规矩:无处置权人将不动产或许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悉数权人有权追回;除法令还有规矩外,契合下列景象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悉数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许动产时是好心的;(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动产或许不动产依照法令规矩应当挂号的现已挂号,不需求挂号的现已交给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矩获得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悉数权的,原悉数权人有权向无处置权人恳求补偿丢掉。当事人好心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矩。必定了权力的好心获得准则,因而只需题目中的银行契合该法令条文中的规矩,就契合适用好心获得准则的景象,故银行享有对该房子的典当权。这是《物权法》中维护好心第三人买卖安全的应有之意。
3.答案:合法,由于丁厂作为承包人可行使留置权或一起施行抗辩权。
解析:留置,是指依照法令规矩,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施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依照法令规矩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矩,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人不施行债款的,债款人有留置权。本案中,王某请丁厂修补轿车,两者构成承包合同法令联络。其依据在于我国《合同法》第251条清晰规矩,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包包含加工、定作、修补、仿制、测验、查验等作业。又依据上述担保法的规矩,丁厂回断交车的行为是合法的,由于其享有留置权。所以,王某以事端职责在卡车方为由拒付修补费,丁厂因享有留置权得回断交车。
《合同法》第66条规矩,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施行次序的,应当一起施行。一方在对方施行之前有权回绝其施行要求。一方在对方施行债款不契合约好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施行要求。在本案中,王某与丁厂之间为双务合同,交给修补好的车辆与付出修补费构成对待职责且施行职责没有先后。丁厂有权在王某付出修补费曾经行使一起施行抗辩权而回断交车。
可是《物权法》发布之后,改变了这一问题的相关法令规矩。《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款人不施行到期债款,债款人能够留置现已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矩的债款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产业。《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法令规矩或许当事人约好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可见,《物权法》对适用留置权的的合同类型的立法选用了开放式的立法方法,只需不违背法令规矩和当事人约好就能够行使留置权,甚至还放宽了企业间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4.答案:应当,由于王某与李某之间建立运送合同联络,王某应承当违约职责或侵权职责,对李某的补偿施行无差错职责准则。
解析:运送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许货品从起运地址运送到约好地址,旅客、邮寄人或许收货人付出票款或许运送费用的合同。《合同法》的第302条规矩,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进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伤亡是旅客本身健康原因构成的或许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严峻差错构成的在外。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构成了运送合同法令联络,王某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进程中旅客李某的逝世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且李某的逝世依据案情明显不是其本身原因或其成心、严峻差错构成的。鉴于李某现已逝世,王某应对李某的承继人承当付出补偿金的职责。
依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因而,受害方也可对王某提起侵权之诉。
5.答案:合法,因该客车悉数权尽管归于甲公司,但王某付出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必定的权益,该车归于与案子有关的财物。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3条清晰规矩:“好坏联络人因状况紧迫,不妥即恳求产业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恳求采纳产业保全方法。恳求人应当供给担保,不供给担保的,驳回恳求。”第94条规矩:“产业保全限于恳求的规模,或许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本案中,王某与甲公司约好:“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悉数权仍属甲公司”,可是,王某付出了大部分价款时对该车享有必定的权益,该车归于与案子有关的产业。
6.答案:唐某应当承当刑事职责,因唐某违章驾驶,构成1人逝世的严峻效果,构成交通闯祸罪。
详解:《刑法》第133条规矩:“违背交通运送处理法规,因而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送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l款规矩:“交通闯祸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三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构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掉,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才能补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在本案中,卡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构成逝世一人的交通事端,而且其应对此事端负全责。所以,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闯祸罪,应当承当刑事职责。
(2005年)
三、(本题18分)
案情:甲公司指使职工唐某从事新式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结了一种新式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能采纳了保密方法,并于2000年5月19日恳求创造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发布该创造专利恳求,并于2002年8月9日颁发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定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约好乙公司运用该灯具专利技能4年,每年容许运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能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平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能。终究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建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职责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恳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端出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出售,该创造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得悉甲公司开宣布新式灯具后,以不合理手法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能资料并一向在出产、出售该新式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创造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力?
答案:署名权、获得奖赏权、获得合理报权。
考点:职务创造人的权力
解析:本题中,唐某是职务创造创造的创造人。依据《专利权》第6条规矩:“职务创造创造恳求专利的权力归于该单位;恳求被配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16条规矩:“被颁发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创造创造的创造人或许设计人给予奖赏;创造创造专利施行后,依据其推广运用的规模和获得的经济效益,对创造人或许设计人给予合理的酬劳。”第17条规矩:“创造人或许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创造人或许设计人的权力。”由此唐某作为创造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赏权、获得合理酬劳权。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定的专利施行容许合同是否有用?如甲乙两边因而合同发作胶葛,应怎样适用有关法令?
答案:有用。专利恳求发布曾经,适用技能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矩;专利恳求揭露今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有关规矩;授权今后,适用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有关规矩。
考点:专利施行容许合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能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九条规矩:“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矩技能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当的'保密职责',不束缚其恳求专利,但当事人约好让与人不得恳求专利的在外。当事人之间就恳求专利的技能效果所缔结的容许运用合同,专利恳求揭露曾经,适用技能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矩;创造专利恳求揭露今后、授权曾经,参照适用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有关规矩;授权今后,原合同即为专利施行容许合同,适用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有关规矩。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现已恳求专利但没有授权的技能缔结专利施行容许合同为由,承认合同无效。”故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其与乙公司缔结的合同有用,适用技能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矩。专利恳求揭露今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有关规矩;授权之后,适用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有关规矩。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能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能转让合同建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效能有何影响?
答案:因唐某享有在平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力。不影响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效能,甲公司的权力职责由唐某承受。
考点:职务专利技能的转让
详解:《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规矩:“职务技能效果的运用权、转让权归于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就该项职务技能效果缔结技能合同。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从运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能效果所获得的收益中提取必定份额,对完结该项职务技能效果的个人给予奖赏或许酬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缔结技能合同转让职务技能效果时,职务技能效果的完结人享有以平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力。职务技能效果是施行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作业使命,或许首要是运用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物质技能条件所完结的技能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能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4条规矩:“缔结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许专利恳求权转让合同前,让与人自己现已施行创造创造,在合同收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中止施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让与人与受让人缔结的专利权、专利恳求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建立前让与人与别人缔结的相关专利施行容许合同或许技能秘密转让合同的效能。”据此,该专利技能转让合同建立后,不影响专利施行容许合同的效能。甲公司的权力职责由唐某承受。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建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职责公司,是否契合法令规矩?为什么?
答案:假如该灯具技能是高新技能,唐某的出资契合法令规矩:假如该技能不是高新技能,唐某的出资则不契合法令规矩。依据法令规矩,除高新技能效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考点:技能作为有限公司的出资方法
详解:《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矩:“股东能够用钱银出资,也能够用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运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运用权,有必要进行点评作价,核实产业,不得高估或许轻视作价。土地运用权的点评作价,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处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选用高新技能效果有特别规矩的在外。据此,假如该技能不是高新技能,唐某的出资则不契合法令规矩。依据法令规矩,除高新技能效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该专利是否应当由于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答案:不该被宣告无效。依据法令规矩,在恳求日前6个月内,别人未经恳求人赞同而走漏创造创造内容的,该创造创造并不丢失新颖性。
考点:专利技能的新颖性
详解:《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矩:“恳求专利的创造创造在恳求日曾经六个月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丢失新颖性:
(一)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许供认的世界展览会上初次展出的;
(二)在规矩的学术会议或许技能会议上初次宣布的;
(三)别人未经恳求人赞同而走漏其内容的。
《专利法》第45条规矩:“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布告颁发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以为该专利权的颁发不契合本法有关规矩的,能够恳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据此,在恳求日前6个月内,别人未经身人人赞同而走漏创造创造内容的,该创造创造并不丢失新颖性,故不该被宣告无效。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怎样定性?为什么?
答案:在该专利恳求发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归于侵略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合理竞争行为,由于在专利恳求发布前,该技能归于商业秘密;在该技能被颁发专利权后,丁公司持续运用该技能的行为归于专利侵权行为,由于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容许,以出产运营为意图制作和出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考点:侵略商业秘密、专利侵权行为
详解:《反不合理竞争法》第十条规矩:“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法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秘密:
(二)发表、运用或许容许别人运用曾经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容许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略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方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因而,丁公司以不合理手法获得该技能秘密的行为归于侵略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不合理竞争行为。依据《专利法》第11条规矩,创造专利被颁发后,除本法还有规矩的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赞同不得施行该专利。本题中,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容许,以出产运营为意图制作和出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谈论:
本题偏难,归纳考了反不合理竞争法、专利法、合同法、公司法的内容,其间技能合同的内容介于专利法和合同法之间,归于两者的交融,以往一般在温习时给与的留意不行,但最高法院在2004年底就此问题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说,仍是应该引起考生的充沛重视的。
七、(本题25分)
案情: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日,甲到世界闻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挠。二保安置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产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勤司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定,争论进程中引来很多顾客围观。后在司理办公室,甲应值勤司理要求出示了所买产品及结账单据。值勤司理将甲自带的手袋翻开查看,并叫来女作业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寻,均未查出未结账的产品,遂将甲放走。过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音讯在本校甚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重视的“新闻人物”,对甲构成了巨大的精力压力,呈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持续学业,医师建议其做心理医治。甲以为乙超市危害了自己的品格权,遂提申述讼,恳求判定乙超市补偿精力危害10万元。
本案两边的首要实践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寻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两边均未提出充沛的依据。两边的首要法令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状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寻。乙超市以为自己在超市内己粘贴告示,保存对顾客进行搜寻的权力。一审法院以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寻的依据,故对脱衣搜寻的实践予以承认;以为乙超市的搜寻行为侵略了甲的品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效果较为严峻,一起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定被告补偿精力危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以为一审判定承认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寻的实践依据缺乏外,对一审承认的其它实践予以保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补偿甲精力危害1万元。甲对二审判定不服,以补偿太少为由,恳求再审,恳求将补偿数额改为11万元。
问题:
1.请就本案一审判定、二审判定和再审恳求触及的法令问题进行扼要剖析;
2.本案发作后社会反应颇大,引发了不少谈论,首要触及精力危害补偿、法官自在裁量、品格权维护、顾客权益维护、企业安保方法等许多法令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视点扼要论说。
答题要求:
1.榜首问的剖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令规矩为依据;
2.第二问的论说应观念清晰,证明充沛,逻辑慎重,文字通畅。
答案:
榜首问:
1.一审判定数额超出了原告的恳求规模,因而是差错的(可从不告不睬、法院裁判的消沉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置权等方面进行剖析,阐明其不妥)。
2.一审法院判定将举证职责归于乙超市,不契合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本案不归于举证职责倒置的案子,而且未脱内衣搜寻是消沉实践,乙超市无法举证。因而,二审法院否定一审对脱内衣搜寻的实践承认是正确的。本案应当由甲对脱内衣搜寻的实践负举证职责,但由于侵权实践特别,其依据归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依据。正确的做法是由其恳求法院进行调查,或结合本案其他依据和实践进行承认,假如无法承认应当依据举证职责的分配规矩进行判定。
3.甲恳求再审的理由是补偿太少。归于适用法令方面的问题,按民事诉讼法的规矩,适用法令确有差错的才华再审,本案二审否定了原审对脱衣搜身的实践承认,据此在自在裁量权规模内改判,不归于适用法令确有差错,故不该当改判,甲的再审恳求不该得到支撑。考生可剖析法院判定的结局性和权威性怎样确保,怎样修正再审程序等。
第二问:论说应观念清晰,认证充沛,逻辑慎重,文字通畅。
参阅例文之一[仅代表作者观念,供读者参阅]
本案一审判定被告补偿甲精力危害11万元,二审又改判被告补偿甲精力危害1万元。同一实践下,两次判定之所以呈现这么大的误差,是由于法官自在裁量权问题引发的法治现象。
法官在个案中进行自在裁量是法令适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现在我国正在进行审判准则的变革,怎样对待法官的自在裁量权,特别是在民商事和经济审判中法官怎样行使自在裁量权的问题,是一个不容逃避且赋有理论含义和实践含义的严峻法治问题。
所谓法官的自在裁量权,是指法官在承认实践或许适用法令的进程中,对个案作出裁判的权力。在诉讼中,裁判的详细效果往往不是,也不或许是法令对该案子的仅有挑选。法官的自在裁量不只体现在承认案子实践上,也很多体现在适用法令问题上。
稳定性、滞后性、不周延性既是法令的特色,法令不清晰和法令缝隙的存在在所难免。很多立法前史也标明,立法机关不或许预见法官所或许遇见的问题。尽管法令条文越来越多,可是其与不断发展的社会联络之间的对立跟着时刻推移也愈来愈杰出,而审判机关的性质决议了法官不能回绝审判。可见,正是成文法的限制性导致了自在裁量权存在的根底。自在裁量是法官的职责,法官不光要斗胆行使,也要慎重行使。
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公权力安排都应该在法令规矩的规模之内来行使公共权力,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官自在裁量权也不破例,法官自在裁量不只要在合法的规模之内作出,还要遭到合理性准则的束缚,在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之间不存在自在裁量的问题。
从11万到1万,两次判定的距离尽管巨大,可是咱们仍然应当尊重法官合法的自在裁量权。法的适用进程,便是自在裁量权的行使进程。没有自在裁量,法就无法适用。自在裁量是法制通向法治的仅有桥梁。
参阅例文之二[仅代表作者观念,供读者参阅]
顾客的品格权应当遭到维护,不光各种详细品格权,而且一般品格权也应遭到维护。本案中,危害的是何种品格权?我以为并非声誉权或是身体权。由于,声誉权的危害效果有必要是使原告的声誉下降,即受害方的人品、才华、诺言等的客观社会点评下降。而本案发作时,仅有原告方与被告方的作业人员在场,被告方并未当着第三人施行搜身行为。而身体权首要是指身体安全和完整性不受危害的权力,本案中并未构成受害人的身体危害,故也不构成身体权的侵略。顾客的人身自在和品格尊严归于一般品格权的领域。
一般品格权,是相关于详细品格权而言的,是以民事主体悉数品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力,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归纳和决议其详细品格权的一般品格利益。我国《宪法》第37条、第38条清晰规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在不受侵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品格尊严不受侵略”。精力危害补偿司法解说也建立人身自在和品格尊严不受侵略。法治国家以人权确保为理念,我国宪法规矩品格尊严、人身自在不受侵略,落实到民法上便是一般品格权的维护。
一般品格权是一种总括性权力,需求法官作出裁判时,发挥片面能动性,结合案子的详细景象,考虑各种要素,权衡各方利益的根底上,审慎地作出决议,以补偿成文法的限制。这无疑能够增强法令的弹性和灵活性,处理新式胶葛,应对现代社会发展的应战。
(2004年)
一、(本题15分)
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事端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建筑的面积相同的房子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日子,该6间房子暂时由次子王乙运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定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子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标明贰言,后因王乙容许获得售房款后在悉数承继人世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标明赞同。王乙遂与曹某处理了过户挂号手续,曹某当即付出购房款5万元,并容许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获得房子后,又与朱某签定房子转让协议,约好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朱某。在两边正式处理过户挂号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定了房子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钱某,并处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付出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本,已无付出才能。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建议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标明不再要求赵某付出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受事端受伤,闯祸司机孙某系曹某老友,曹某一向未向孙某提出事端危害的补偿恳求。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子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定的售房协议是否有用?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定的房子转让协议效能怎样?
4.如朱某要求施行与曹某签定的合同,获得该房子,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撑?为什么?
5.如王乙恳求人民法院吊销曹某抛弃要求赵某付出货款的行为,其建议能否得到支撑?为什么?
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恳求孙某付出事端致人危害的补偿金,其建议能否得到支撑?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乙、王小甲。(1分)其间,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一起产业,王某身后,张某应获得其间的3间,余下3间房在榜初次序承继人世平均分配。榜初次序的承继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逝世,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承继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解析:《承继法》第10条规矩了遗产承继的次序。榜初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初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初次序承继人的,由第二承继人承继。该法第13条第1款规矩,赞同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本题中,王某与张某婚后建筑的面积相同的房子6间,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王某身后,张某应获得其间的3间,余下3间房为王某遗产,由榜初次序的承继人张某、王乙、王甲均分。《承继法》第11条规矩:“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为承继。代为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份额。因王甲先于王某逝世,王甲之子王小甲享有代为承继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某、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有用。该6间房虽属共有产业,但转让协议现已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赞同。
解析:从上述剖析可知,该6间房子归于张某、王乙、王小甲的共有产业。共有产业的处置有必要获得整体共有人的赞同。王乙与曹某签定的售房协议现已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赞同,该协议有用。
3.曹某与朱某签定的协议有用。曹某与钱某签定的协议亦有用。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矩:“不动产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收效能;未经挂号,不发收效能,但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依法归于国家悉数的自然资源,悉数权能够不挂号。”据此可知,曹某所购买的房子现已处理了过户挂号手续,因而曹某对该房子享有悉数权。《物权法》15条的规矩:“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令还有规矩或许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自合同建立时收效;为处理过户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由此可知,曹某与朱某签定的协议有用,曹某与钱某签定的协议亦有用。
4.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处理了房子过户挂号手续,钱某已获得了该房子的悉数权,曹某施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当违约职责。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10条第(1)款规矩,当事人一方不施行非金钱债款的,对方能够要求施行,但有法令上或许实践上不能施行景象的在外。本题中曹某已与钱某处理了房子过户挂号手续,钱某已获得了该房子的悉数权,故曹某施行不能。如朱某要求施行与曹某签定的合同,获得该房子,其要求将不能得到支撑。依据该法第113条规矩,当事人一方不施行合同职责,给对方构成丢掉的,应承当补偿丢掉的违约职责,故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当违约职责。
5.能。依据合同法的规矩,债款人抛弃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构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抛弃债款的行为。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矩,因债款人抛弃到期债款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因而,如王乙恳求人民法院吊销曹某抛弃要求赵某支撑货款的行为,其建议能得到支撑。
6.不能。因该补偿金是专归于曹某本身的债款,依据合同法的规矩,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2条规矩,《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矩的专属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依据抚育联络、奉养联络、承继联络发作的给付恳求权和劳作酬劳、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稳妥、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等权力。故人危害的补偿金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的债款,依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矩,关于专属债款人本身的债款不能行使代位权。因而,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恳求孙某付出事端致人危害的补偿金,其建议将不能得到支撑。
二、(本题12分)
案情: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定托付合同,由大兴公司托付全宇公司收买500台彩电,并预先付出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定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两边约好: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付出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纳送货方法,将悉数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检验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悉数金钱。天鹅公司在发货时,作业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送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好地址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作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贰言,并将悉数彩电交给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向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向无法向天鹅公司付出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发表了是受大兴公司托付代为购买彩电的状况。
问题:
1.天鹅公司事前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托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状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付出货款?为什么?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缔结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能怎样?为什么?
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怎样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闯祸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丢掉应由谁承当?为什么?
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申述讼后,在诉讼进程中,天鹅公司以为要求大兴公司付出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建议由大兴公司施行合同职责?为什么?
答案:
1.能。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缔结合一起,因托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施行职责,受托人向第三人发表托付人后,第三人能够挑选受托人或许托付人作为相对人建议其权力。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矩,受托人因托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施行职责,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发表托付人,第三人因而能够挑选受托人或许托付作为相对人建议其权力,据此,本题中天鹅公司事前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托付购买的彩电,知悉这一状况后,天鹅公司能够要求大兴公司付出货款。
2.部分无效。因定金数额不得超越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
解析:依据《担保法》第91条规矩,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据此,本题中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付出的定金不该超越26万元,超出部分无效。
3.应返还给天鹅公司。归于不妥得利。
解析:不妥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别人利益收到丢掉的实践。《民法通则》第92条规矩,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妥得利,构成别人丢掉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妥得利返还受丢掉的人。据此,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返还给天鹅公司。
4.应由天鹅公司承当。标的物交给前发作的丢掉应由出卖人承当。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41条第1款规矩,出卖人应当依照约好的地址交给标的物。第142条规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在标的物交给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令还有规矩或许还有约好的在外。本题中,如追尾的闯祸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丢掉因发作在交给之前,故应由天鹅公司承当。
5.不能。由于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改变选定的相对人。
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矩,受托人因托付人的原因对地散热不施行职责,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发表托付人,第三人因而能够挑选受托人或许托付人作为相对人建议其权力,但第三人不得改变选定的相对人。据此,本题中,天鹅公司以为要求大兴公司付出货款更为有利,亦不能改为建议由大兴公司施行合同职责。
三、(本题16分)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定一出资合同,约好:两边各出资200万元,建立乙有限职责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运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能出资(两边出资物现已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司理;公司亏本按出资份额分管。两边拟定的公司规章未对怎样承当公司亏本作出规矩,其他内容与出资合同内容一起。乙公司经工商挂号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出产运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运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告贷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运用权作典当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标明赞同。2003年8月,法院判定乙公司归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定甲公司承当连带清偿职责。此刻,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本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建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归还债款。
依据上述状况,丙银行在施行进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甲公司以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悉数,故其典当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而,其对240万元告贷本息不该承当职责;别的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以为,乙公司建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到位,故乙公司建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本应由甲公司按出资合同约好承当一半。
问题:
1.甲公司的典当行为是否有用?为什么?
2.乙公司的建立是否有用?为什么?
3.甲公司以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建议能否建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交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5.甲公司应否承当乙公司亏本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款各应怎样承当职责?
答案:
1.有用。因甲公司为典当行为时,典当物并未搬运,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解析:依据《担保法》第34条、《物权法》第180条规矩,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土地运用权能够典当。《物权法》第9条规矩:“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未经挂号,不发作法令效能,但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依法归于国家悉数的自然资源,悉数权能够不挂号。”本题中,甲公司虽以其土地运用权出资,但因其没有依法处理该土地运用权的搬运手续,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故甲公司的典当行为是有用的。
2.有用。公司以挂号为建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建立的效能。
解析:依据《公司挂号处理条例》第3条第1款规矩:“公司经公司挂号机关依法挂号,收取《企业法人运营执照》,方获得企业法人资历。”《公司法》第7条第1款规矩:“依法建立的公司,由公司挂号机关发给公司运营执照。公司运营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建立日期。”本题中,甲公司以土地运用权出资,虽交给运用,但并未向乙公司处理过户手续,构成出资不实。但并不影响乙公司经挂号后建立的效能。所以乙公司的建立是有用的。
3.不能。股东在公司挂号后,不得抽回出资。
解析:《公司法》第36条规矩:“公司建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本题中,甲公司提出推出乙公司,龙某虽书面标明赞同,但甲公司以为其已推出乙公司的建议不能建立。
4.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职责,对甲公司无返还职责。
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矩:“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施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规章的规矩,给公司构成丢掉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甲公司和龙某都是乙公司的股东,而且龙某仍是乙公司的董事长兼总司理,所以关于占用的120万元龙某只对乙公司负有返还职责,对甲公司没有回来职责。
5.不该承当。公司建立后,股东之出资协议不能对立公司规章,故甲公司仅有依规章向乙公司交纳出资的职责,而无直接分管公司亏本的职责。
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矩:“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的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故甲公司仅有依规章向乙公司交纳出资的职责,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而无直接分管公司亏本的职责。
6.乙公司应当以其悉数财物对丙银行的债款担任。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规模内对丙银行的债款担任。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规模内对丙银行的债款担任。
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矩:“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的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乙公司为有限职责公司,应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甲公司和龙某作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本题中,甲公司并没有实践出资,所以甲公司应但依照约好缺乏200万元的出资,并在200万元的规模内对丙银行的债款担任。龙某占用公司财物120万元,应依法返还给乙公司,并在120万元的规模内对丙银行的债款担任。
八、(本题25分)
某地经工商挂号新建立了一家名为“高兴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运营规模为文娱服务,客户只需供给一男一女两张相片或一张合影相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体系”,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成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五颜六色图画各一份。“高兴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一再光临,甚至有现已婚育的爸爸妈妈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容貌。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相片来到“高兴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体系”。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子孙”的相片,追星族们甚是满足。更有功德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或人与明星“结合”的“子孙”相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谈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令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观念。
答题要求:
1.运用把握的法学常识阐释你的观念和理由;
2.说理充沛,逻辑慎重,言语流通,表达精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论说关键提示:
(一)权力有必要在合理极限内行使,不能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献身别人的合法权益为价值,不然便是权力乱用。这是权力行使的基本准则。
(二)热恋青年或已婚配偶用自己的相片组成“未来孩子”的图画,是运用自己的肖像,是行使肖像权的体现。
(三)本题中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高兴家庭”危害了明星的肖像权。依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矩,它经过组成相片牟利的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略。
2.刊登追星族与明星相片组成“子孙”相片的媒体危害了明星的肖像权和声誉权
3.依据民法通则第100条,侵略肖像权须契合盈余要件,那些运用明星相片的追星族,由于没有盈余意图,在法令上不契合对肖像权的侵权要件。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声誉权案子若干问题的答复的规矩,对未经别人赞同,私行发布别人的隐私资料或许以书面、口头方法宣传别人隐私,致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依照危害别人声誉权处理。所以,那些处处置布相片的追星族、自动或默许供给新闻资料者危害了明星的声誉权。
(四)因而,被侵权明星有权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是“高兴家庭”和刊登追星族与明星相片组成“子孙”相片的媒体以及处处置布相片的追星族、自动或默许供给新闻资料者。能够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当即中止危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补偿丢掉。
(2003年)
三、(本题7分)
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行,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山崖边上,目光异常,即心生疑问。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山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进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付出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创伤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付出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标明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令联络?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医治自己创伤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付出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恳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恳求女子给付必定的酬劳?为什么?
6.张某应否补偿女子衣服丢掉?为什么?
答案:
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作无因处理联络(1分)。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职责,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掉进行处理或许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无因处理在处理人与被处理人(自己)之间发作无因处理之债的法令联络。张某为了抢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契合无因处理的要件。
2、应当由女子偿付(1分),由于此系张某施行处理行为所构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差错;答“此系施行无因处理而发作的丢掉和合理的费用”亦可。(1分)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职责,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掉进行处理或许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剖析包含三项:1.归还处理人处理业务所开销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2.处理人为自己担负必要的债款时,自己应清偿该债款。3.处理人因处理业务而遭受丢掉时,自己担任补偿。因而,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医治自己创伤的费用应当由女子偿付。
3、能。由于此为张某在处理业务中开销的必要费用(1分)。
解析:法条依据同上题,张某为女子付出的医疗费用归于在处理或许服务活动中直接开销的费用,所以能恳求女子偿付。
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处理行为中发作的合理债款有清偿之职责。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1分)。
解析:法条依据同上题,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归于在处理或许服务活动中直接开销的费用,所以由女子偿付。假如从合同的相对性视点剖析,张某是告贷人,服务员是出借人,因而依法应由张某向服务员施行返还告贷的职责,而不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当职责。
5、不能。由于无因处理是无偿性的(1分)。但但假如女方自愿给予,法令能够承受。
解析:无因处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职责,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掉而进行处理或许服务的行为。法令规矩无因处理准则的准则意图是为了鼓舞拔刀相助,乐于助人的行为。因而,无因处理具有无偿性,处理人不能要求自己付出酬劳。
6、不该补偿。由于此系在紧迫状况下无差错构成(1分)。
解析:据民法理论,在无因处理中,处理人只要在成心或许严峻差错构成自己丢掉的状况下承当危害补偿职责。本题中张某系在紧迫状况下作出的行为,片面上并无差错,因而不承当补偿职责。
四、(本题11分)
案情: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经过签定运用容许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我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运用权及其操作体系M软件的运用权,批量拼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定托付出售合同,约好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售100台“金太阳”电脑,出价格格为每台3000元,每出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好丙大学当日付出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历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一起合同还约好如发作胶葛由“申述一方所在地法院统辖”。/法令-教育-网原创/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租借,但丁公司屡次以资金困难为由回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没有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铲除,替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间一台赠送给老友胡某。
问题:
1.假如丙大学运用的50台电脑呈现质量问题,应向谁建议违约职责?
2.丁公司租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略M软件的租借权?为什么?
3.乙公司假如申述恳求付出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供认统辖法院?
4.乙公司替换商标的行为应怎样定性?哪些主体能够作为适格的原告申述乙公司?
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
6.如胡某承受赠与的电脑呈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当瑕疵担保职责?为什么?
答案:
1、应向乙公司建议违约职责(1分)。
解析:《合同法》第414条规矩:“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联络归于行纪法令联络。依据《合同法》第421条的规矩:“行纪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力、承当职责。第三人不施行职责致使托付人收到危害的,行纪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行纪人与托付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因而行纪人乙公司与第三人丙大学之间建立的生意合同只是在两边当事人之间产收效能,所以丙大学应当向乙公司建议违约职责。
2、没有侵略M软件的租借权(1分),由于该软件不是租借合同的首要标的(1分)。
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第7项:“(七)租借权,即有偿容许别人暂时运用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的权力,计算机软件不是租借的首要标的的在外;”本题中由于计算机软件并不是租借的首要标的,因而不存在该项租借权,也就不侵略该租借权。
3、应以丙大学为被告。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底层法院统辖。(1分)。
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矩:“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款人施行债款的,第三人不施行债款或许施行债款不契合约好,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约好丁公司付出20台电脑的货源,即属当事人公司不施行债款时,即属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款人施行债款,在第三人丁公司不施行债款时,依法应有债款人丙大学承当违约职责。所以应以丙大学为被告。《民事诉讼法》25条规矩:“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居处地、合同施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矩。”《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矩:“底层人民法院统辖榜首审民事案子,但本法还有规矩的在外。”本题中,乙公司要和丙大学约好由申述一方所在地法院统辖,所以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底层人民法院统辖。
4、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冒充和反向冒充行为”,或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侵略商标权行为,或侵权行为)(1分)。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某均可作为原告申述乙公司(1分)。
解析:《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容许,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其他危害的。“
由此可见,乙公司的行为侵略了“金太阳”商标专用权和“银河”商标专用权。关于原告的供认,首要注册商标持有人当然是有权作为原告申述的。而且独占容许的被容许人也是有权申述的。拜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4条:“商标法第53条规矩的好坏联络人,包含注册商标运用容许合同的被容许人、注册商标产业权力的合法承继人等。在发作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危害时,独占运用容许合同的被容许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排他运用容许合同的被容许人能够和商标注册人一起申述,也能够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述的状况下,自行提申述讼;一般运用容许合同的被容许人经商标注册人清晰授权,能够提申述讼。”因而甲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能够申述其侵略“金太阳”商标权的行为,戊公司能够申述其侵略“银河”商标权的行为,李某能够申述其违约行为。
5、有权双倍索赔(1分)。因乙公司的出售行为构成诈骗,诈骗不以产品的质量问题为构成要件(1分)。
解析:依据《民通定见》第68条的规矩:“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差错意思标明的,能够承以为诈骗行为。”《顾客权益维护法》第49条:“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掉,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尽管电脑没有质量问题,可是其替换商标,归于诈骗行为,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承当双倍补偿职责。
6、不能(1分)。由于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职责,而且李的赠与没有附职责,也不存在李成心不奉告瑕疵或许确保无瑕疵的景象(1分)。
解析:《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职责。附职责的赠与,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职责。赠与人成心不奉告瑕疵或许确保无瑕疵,构成受赠人丢掉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本题中,李某的赠与没有附职责,也不存在李某成心不奉告瑕疵或许确保无瑕疵的景象。所以如胡某承受赠与的电脑呈现质量问题,不能要求李某承当瑕疵担保职责。
(2002年)
四、(本题10分)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玩交由街坊钱某保管。钱某因成婚用钱,情急之下谎报该古玩为自己悉数,卖给了古玩保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向李某告贷20000元,两边约好将该古玩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玩归李某悉数。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宅有坍毁危险,因而房与钱某的房子相邻,如该房子坍毁,有危及钱某房子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补葺赵某的房子,并约好,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子补葺今后,因遏千载难逢的飓风而坍毁。年底,赵某回村,因古玩和房子补葺款与钱某发作胶葛。请答复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生意合同效能怎样?为什么?
答:钱某与孙某之间的生意合同效能待定。由于钱某关于古玩无处置权,归于出卖别人之物。
本题考察物权处置。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矩:“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由于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玩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置权而施行了处置行为,构成无权处置,无权处置的行为效能待定,故该生意合同效能待定。
2.孙某能否获得该古玩的悉数权?为什么?
答:孙某能获得古玩悉数权。由于孙某是好心买受人,依据好心获得准则获得古玩悉数权。
解析:本题考好心获得准则。我国《物权法》对好心获得准则进行了清晰的规矩。《物权法》第106条规矩:“无处置权人将不动产或许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悉数权人有权追回;除法令还有规矩外,契合下列景象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悉数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许不动产时为好心。(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依照法令规矩应当挂号的现已挂号,不需求挂号的现已交给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矩获得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悉数权,原悉数人有权向无处置权人恳求补偿丢掉。当事人好心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矩。”本案中,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玩叫街坊钱某保管,钱某因成婚用钱,情急之下谎报古玩为自己悉数,且孙某付出了1万元获得该古玩,可见孙某对该古玩的获得契合以上的好心获得的要件,因而能够适用好心获得准则获得该古玩的悉数权。
3.孙某将古玩当给李某,构成何种法令联络?
答:孙某将古玩当给李某,构成质押法令联络。
本题考质押。《物权法》第208条规矩:“为担保债款的施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款人占有的,债款人不施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结质权的景象,债款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矩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款人为质权人,交给的动产为质押产业。”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联络明显契合上述法条关于动产质押的规矩,因而两人之间构成质押联络。
考生或许简单将其与典权混杂,质押与典权的差异大致是:前者的标的为动产(或法定权力),后者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意图在于以质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款施行,质权人无权对质物进行运用收益,典权虽亦有担保功用,但典权人能够对典物运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性。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好孙某到期不回赎,古玩归李某悉数,该约好效能怎样?为什么?
答: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好孙某到期不回赎,古玩归李某悉数的约好无效。
考点:流质契约之制止。
解析:《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好在债款施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悉数权搬运为质权人悉数。”《物权法》第211条规矩:“质权人在债款施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好债款人不施行到期债款时质押产业归债款人悉数。”所以,无论是《担保法》仍是《物权法》,都规矩了流质契约之制止、流质契约制止的首要意图在于维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或许性降到最低。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于孙某到期不回赎,古玩归李某悉数的约好明显违背了流质契约制止的规矩。因而,两人之间的约好无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子,这一现真实钱某和赵某之间构成何种法令联络?
答:在钱某和赵某之间构成无因处理之债的联络。
解析:本题考无因处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矩:“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职责,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掉进行处理或许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因而,无因处理现已建立,处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作债的联络。本题中,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宅有坍毁危险,钱某遂请施工队补葺赵某的房子。尽管最终房子因飓风而坍毁,但这并不影响钱某与赵某之间构成无因处理之债的联络。
6.若赵某回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恳求付款?为什么?
答:施工队应当向钱某恳求付款。
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矩:“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款人施行债款的,第三人不施行债款或许施行债款不契合约好,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钱某和施工队约好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即属由第三人施行的合同,赵某回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款人寄钱某承当职责。
7.赵某对钱某私行出卖古玩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答:赵某对钱某私行出卖古玩的行为,可依据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依据对古玩的悉数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合同,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本题中,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的古玩交街坊钱某保管。而钱某谎报是自己悉数,卖给孙某。因而,钱某违背了与赵某之间缔结的保管合同的约好,都成违约职责。一起,钱某将古玩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略了赵某的产业权。故赵某而能够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本题考违约危害补偿恳求权与侵权危害补偿恳求权的竟合。钱某违背保管合同,构成违约;钱某出卖赵某古玩,构成侵权。
五、(本题10分)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经过铁路运至郑州预备出售,托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库房,并约好在棉花出售后按价格份额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库房,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据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两边签定了五百包长绒棉的生意合同。合同约好先由纺织厂交给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托付伏牛公司把悉数货品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检验今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好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音讯,该纺织厂因严峻亏本将被其他企业收买。兴都公司当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供认告诉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生意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确保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确保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当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供认书怎样就随意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假如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补偿!
依据以上案情,请答复下列问题并扼要阐明理由。
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生意合同约好的是哪种类型的交给,所交给棉花悉数权从什么时候起搬运?
答:兴都公司与纺织厂生意合同约好的是拟制交给。棉花悉数权自伏牛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搬运给纺织厂时搬运。
解析:拟制交给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力凭据(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替代物的实践交给。《合同法》第133条规矩:“标的物的悉数权自标的物交给时起搬运,但法令还有规矩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本题中,兴都公司与某纺织厂签定了长绒棉的生意合同,但合同约好先有纺织厂交给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托付伏牛公司把悉数货品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检验今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所以是拟制交给,棉花悉数权自伏牛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搬运给纺织厂时搬运。
2.在纺织厂提交给款确保书并恳求交给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回绝向纺织厂交给货品?
答:兴都公司能够行使先施行抗辩权回绝向纺织厂交给货品。
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矩:“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施行次序的,应当一起施行。一方在对方未施行之前有权回绝施行其要求。一方在对方施行债款不契合约好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施行要求。”先施行抗辩权的建立要件包含:(1)两边因同一合同相互负有债款;(2)债款有先后施行次序;(3)他方未为先给付职责。本题中,兴都公司与某纺织厂签定了长绒棉生意合同,并约好纺织厂先交给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托付伏牛公司把悉数货品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检验今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因而在纺织厂提交给款确保书并恳求交给时,兴都公司能够行使现施行抗辩权回绝向纺织厂交给货品。
3.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赞同向纺织厂交给仓单要承当什么职责?
答:伏牛公司违背了与兴都公司之间的托付合同,承当违约职责。
解析:《合同法》第396条规矩:“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合同。”《合同法》第399条规矩:“受托人应当依照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业务。”第406条规矩:“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差错给托付人构成丢掉的,托付人能够要求补偿丢掉。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成心或许严峻差错给托付人构成丢掉的,托付人能够要求配产丢掉。”本题中,兴都公司在得知纺织厂因严峻亏本将被其他企业收买后,当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供认告诉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也便是对托付业务的处理进行了指示。但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与兴都公司的生意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确保书后,伏牛公司将仓单背书给了纺织厂。因而,伏牛公司作为受托人没有依照托付人兴都公司的指示去做,违背了两边之间的托付合同,给托付人构成了丢掉,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4.纺织厂在获得仓单但未付款曾经对棉花有没有悉数权?为什么?
答:纺织厂在获得仓单未付出货款时获得了悉数权,由于仓单作为一种权力凭据,一经背书获得,即推定持有人为权力人。
解析:仓单是物权凭据,经合法背书后交给,仓单中载明的货品悉数权即发作移转。纺织厂获得仓单,即对棉花享有悉数权,由于纺织厂没有付款,所以纺织厂应当对兴都公司承当违约职责,但这不影响其获得棉花的悉数权。依据民法原理,物权凭据所代表的权力的搬运仅以该凭据的交给为要件,而与标的物价款是否交给没有任何联络。
六、(本题10分)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定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好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担任在B县署理邮寄,甲公司于货到后当即付款,一起约好若发作胶葛由合同施行地的法院统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宣布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作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奉告乙公司自己将不能施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尽力寻觅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定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好:丙公司买下达100台邮寄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缔结合一起向乙公司付出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品后15天内付清悉数货款;在丙公司付清悉数货款前,乙公司保存对空调的悉数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当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一起于当日传真告诉甲公司免除与甲公司签定的合同。|法令^教育网*原创|铁路运送公司在运送进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邮寄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缺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定合同预备将这70台空调悉数卖与丁公司。一起丙公司以其未能践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回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答复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施行期届满前免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免除合同的景象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建议违约职责?
答: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施行期届满前免除合同的理由是甲公司预期违约。在此免除合同的景象下,乙公司能够向甲公司建议违约职责。
解析:《合同法》第94条第二款规矩:“在施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施行首要债款。”这种景象是预期违约。这将导致合同施行成为不必要,实践施行不会给对方带来利益,在这种状况下,则能够免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由于发作资金周转困难,传真奉告乙公司自己将不能施行合同,故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施行期届满前免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合同法》第97条规矩:“合同免除后,没有施行的,停止施行;现已施行的,依据施行状况和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补偿丢掉。”因而,此刻乙公司仍能够向甲公司建议违约职责。
2.假定甲公司以乙公司免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申述,请问那个法院有统辖权?为什么?
答:B县法院有统辖权。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好胶葛的统辖法院为合同施行地法院,而署理邮寄的,以货品发运地为合同施行地,所以B县法院有统辖权。
《民诉法》第25条规矩:“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居处地、合同施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矩。”是所谓“协议统辖”。合同未清晰约好合同施行地,可依据运送方法供认。《民诉法定见》第19条第1款规矩:“购销合同的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址有约好的,以约好的交货地址为合同施行地;没有约好的,依交货方法供认合同施行地;选用送货方法的,以货品送达地为合同施行地;选用自提方法的,以提货地为合同施行地;署理邮寄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货品发运地为合同施行地。”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空调购销合同约好乙公司担任在B县署理邮寄,一起约好若发作胶葛由合同施行地的法院统辖。故B县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3.遭受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丢掉应由谁承当?为什么?
答:遭受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丢掉应由甲公司承当。由于本题中货品的危险自交给榜首承运人时搬运,乙公司现已完结交给,因而危险应由甲公司承当。
解析:本题考标的物危险的承当。《合同法》第142条规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在标的物交给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令还有规矩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又据上题剖析,署理邮寄的,货品发运地B县为合同施行地。乙公司已完结向甲公司的交给职责。空调毁损(7月21日)发作在合同免除(7月22日)之前,依据上述规矩,遭受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丢掉应由甲公司应承当。
4.乙公司以为丙公司回绝付款构成违约,决议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付出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建议能否得到支撑?为什么?
答:乙公司的建议不能得到支撑。由于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只能择一适用。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矩:“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本题中,乙公司以为丙公司回绝付款构成违约,决议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付出违约金,是建议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故依据上述规矩其建议不能得到支撑。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能怎样?为什么?
答:丙公司与丁公司缔结的合同效能不决。由于丙公司并未获得货品的悉数权,在这种状况下,其与丁公司签定的生意合同归于无权处置行为,效能不决。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34条规矩:“当事人能够在生意合同中约好买受人未施行付出价款或许其他职责的,标的物的悉数权归于出卖人。”该条款应得到支撑。又依据《合同法》第51条规矩:“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所以,丙丁之间的生意合同效能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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