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证明”可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2:28
究竟“单位证明”可不能够作为刑事诉讼运用?不认同的人以为,“单位证明”是以安排的名义呈现,而安排又要经过某些证人证言来作为依据运用。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共享以下一些关于有条件作为刑事诉讼依据运用的“单位证明”和其他的一些留意问题。
“单位证明”可否作为刑事诉讼依据
1.契合依据条件的“单位证明”能够作为刑事诉讼依据运用。
首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则:“证明案子实在情况的全部现实,都是依据。”因而只需“单位证明”反映的现实能够证明案子的实在情况,就应当作为刑事依据来运用。其次,“单位证明”以书面陈说的内容来证明案子实在情况,这也契合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关于书证的表现方式。第三,某些触及案情的年纪、职务、价格等问题,无法来用证言处理,仍需要由有关单位以安排名义出具证明来证明。
2.“单位证明”作为刑事诉讼依据的规模。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证明”作为刑事诉讼依据运用是有必定规模的。依据“单位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均属直接依据的特色,并按其所需证明的内容不同,首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户籍证明,指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出世年月日的证明。首要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到达刑事职责年纪,或许是否归于约束职责年纪,以及被害人是否归于法律规则的特别维护目标,如诱骗儿童案子中儿童的年纪,这些一般由公安户籍部分出具。
二是身份证明,指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职务、工作性质、职权规模的证明。首要在一些特别主体的违法中,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违法所有必要具有的职务、职权规模,都需要用这类证明来证明。这一般由其所在单位或安排、人事部分出具。
三是单位性质证明,首要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性质,然后承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违法,及构成何罪。这一般由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分或工商管理机关出具。
四是气候情况证明,首要用于与案子有特别关系的情节。如在雨雾气候的视力能见度、路面防滑度等。这一般由气象部分出具。五是其他证明,首要是证明一些其他与案子现实有联络的现实证明。如违法嫌疑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单位工作时间、厂休日等证明,也能够作为印证违法嫌疑人在发案时是否有或许在上班,以承认其有无作案时间的直接依据。
3.在刑事诉讼中判别、运用“单位证明”时应留意的问题。
一要检查“单位证明”自身是否实在、是否有假造的或许。为扫除有人为了某种意图而假造单位证明的或许性,可从“单位证明”的出处、方式、有无印鉴,印鉴是否实在,搜集程序是否正常等方面进行检查,避免以假充真,形成错案。
二要检查出证内容是否与案子现实有关。“单位证明”如和案子现实没有关系,并不能证明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与情节的,则不作为本案的依据运用。
三要检查“单位证明”的内容是否应由单位出具。“单位证明”只能就其单位的行政行为、事务活动规模、规章制度以及归于本单位的案子当事人身份等有关内容出具证明资料。
四要检查出具证明的单位是否具有出证资历、其内容是否实在。在运用“单位证明”时,要检查出证内容是否与出证单位的功能、权限相适应,承认不是假造和其内容的客观实在,以保证依据的实在性。此外,“单位证明”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外,原则上应由证明的经办人署名,以防在呈现过失后便于追究其职责。
“单位证明”可否作为刑事诉讼依据
1.契合依据条件的“单位证明”能够作为刑事诉讼依据运用。
首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则:“证明案子实在情况的全部现实,都是依据。”因而只需“单位证明”反映的现实能够证明案子的实在情况,就应当作为刑事依据来运用。其次,“单位证明”以书面陈说的内容来证明案子实在情况,这也契合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关于书证的表现方式。第三,某些触及案情的年纪、职务、价格等问题,无法来用证言处理,仍需要由有关单位以安排名义出具证明来证明。
2.“单位证明”作为刑事诉讼依据的规模。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证明”作为刑事诉讼依据运用是有必定规模的。依据“单位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均属直接依据的特色,并按其所需证明的内容不同,首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户籍证明,指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出世年月日的证明。首要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到达刑事职责年纪,或许是否归于约束职责年纪,以及被害人是否归于法律规则的特别维护目标,如诱骗儿童案子中儿童的年纪,这些一般由公安户籍部分出具。
二是身份证明,指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职务、工作性质、职权规模的证明。首要在一些特别主体的违法中,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违法所有必要具有的职务、职权规模,都需要用这类证明来证明。这一般由其所在单位或安排、人事部分出具。
三是单位性质证明,首要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性质,然后承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违法,及构成何罪。这一般由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分或工商管理机关出具。
四是气候情况证明,首要用于与案子有特别关系的情节。如在雨雾气候的视力能见度、路面防滑度等。这一般由气象部分出具。五是其他证明,首要是证明一些其他与案子现实有联络的现实证明。如违法嫌疑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单位工作时间、厂休日等证明,也能够作为印证违法嫌疑人在发案时是否有或许在上班,以承认其有无作案时间的直接依据。
3.在刑事诉讼中判别、运用“单位证明”时应留意的问题。
一要检查“单位证明”自身是否实在、是否有假造的或许。为扫除有人为了某种意图而假造单位证明的或许性,可从“单位证明”的出处、方式、有无印鉴,印鉴是否实在,搜集程序是否正常等方面进行检查,避免以假充真,形成错案。
二要检查出证内容是否与案子现实有关。“单位证明”如和案子现实没有关系,并不能证明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与情节的,则不作为本案的依据运用。
三要检查“单位证明”的内容是否应由单位出具。“单位证明”只能就其单位的行政行为、事务活动规模、规章制度以及归于本单位的案子当事人身份等有关内容出具证明资料。
四要检查出具证明的单位是否具有出证资历、其内容是否实在。在运用“单位证明”时,要检查出证内容是否与出证单位的功能、权限相适应,承认不是假造和其内容的客观实在,以保证依据的实在性。此外,“单位证明”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外,原则上应由证明的经办人署名,以防在呈现过失后便于追究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