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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告重婚需先搜集私生子出生证明等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4:19
发现自己的爱人红杏出墙,需求什么依据才干确认对方重婚?昨日,海淀法院立案庭发布调研陈说称,被害人自诉的重婚犯罪案子中,大部分因依据不足而撤诉。为此,法官提示被害人,应留意收集负心人的新成婚证、私生子出生证明等3类依据。海淀法院颜君法官说,从200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重婚罪刑事案子36起,其间由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子16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子20起。但计算发现,公诉案子均以判定被告人有罪的方法结案,而自诉案子大多以撤诉方法结案。
其间,除1起具有重复收取成婚证情节的被告人被判处重婚罪、2起移交公安机关持续查询外,其他案子均以自诉人撤诉方法结案。这些撤诉人群中,有一部分人是在法官的调停下,与被告人达成了宽和或调停协议,经过经济补偿、抱歉等方法取得了被害人体谅。其他的很大一部分,则是因为自诉人的查询取证才能不强,难以获取充沛的有罪依据,而因依据不足或其他程序性原因撤诉。
据颜君介绍,该院本年招待的数起重婚案子中,仅有一例契合立案条件——自诉人赵女士称,她和老公宋先生1989年成婚,并育有子女。2005年房子遇到拆迁,得到拆迁款800多万元,宋先生带着这笔夫妻共有产业离家出走。赵女士多方探问,经过一朋友探问到,宋先生原来是与家里的保姆私奔了,现两人正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两子。以为老公现已构成了重婚罪,赵女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为追查宋先生和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她从医院查到老公陪同第三者生小孩时的就诊材料,从居委会查出了老公与别人同居的地址和人口普查挂号状况等材料。依托这些依据,赵女士状告负心人的立案恳求得到了法院支撑。
法官提示应提早收集三类依据
海淀法院调研发现,重婚罪的自诉人处于弱势位置,只能单方面地陈说案情,或仅能供给爱人与别人所生小孩的相片以及亲戚朋友的只言片语。
为此,该院主张,被害人在起诉前应留意收集负心人的新成婚证、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亲戚朋友的证言等三类依据,作为指控负心人犯有重婚罪的依据。一起,提起这类自诉的意图是惩戒被告人,一般不能在经济及精神损失方面取得补偿,当事人有这方面恳求,还需经过其他途径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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