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1:57

一、 受理部分
政策法规处
二、 受理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环境保护行政部分不服的,能够向本级人民政府,也能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恳求复议。
三、 行政复议内容
1.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间断出产或运用、吊销许可证或许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书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则的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2.以为环境保护行政部分侵略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以为契合法定条件,恳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颁布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许恳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批阅、挂号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没有依法办理的;
4.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5.以为环境保护部分违法要求交纳排污费、超支排污费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
6.以为环境保护行政部分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7.以为环境保护行政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规则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恳求复议时,可同时提出对该规则的检查恳求:
(1) 国务院部分的规则;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作业部分的规则;
(3) 城镇人民政府的规则。
前款所列规则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当地人民政府规章。
四、 恳求复议的时效
恳求人恳求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可是法律规则的恳求期限超越60日的在外。
五、 恳求行政复议的有关要求和处理程序
1.恳求人恳求行政复议、能够书面恳求,也能够口头恳求;口头恳求的,应当当场记载恳求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恳求、恳求行政复议的首要现实、理由和时刻。
2.恳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的,不得恳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间,恳求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收到行政复议恳求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查,对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受理规模的行政复议恳求,决议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恳求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恳求,奉告恳求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则外,行政复议恳求自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造业的组织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决议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越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恳求人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决议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恳求人、第三人能够查阅被恳求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和其他有关资料,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回绝。
6.恳求人在恳求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对有关规则的检查恳求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则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间断对详细行政行为的检查。
7.自受理恳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担任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延伸期限最多不超越30日。
8.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应当制造行政复议决议书,并加盖印章。
9.行政复议决议书一经送达,即发作法律效力。恳求人逾期不申述又不实行行政复议决议的,将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