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四: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3:33
为辅导并规范国有企业的破产试点工作,国务院于1994年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1997年3月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吞并破产和员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弥补告诉》(以下简称《弥补告诉》)。两告诉中对试点城市中破产企业员工的安顿、破产产业(包含土地运用权)的处置、银行贷款丢失的处理等破产法施行中的一些难点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则,并特别强调指出,施行企业破产有必要首要安顿好破产企业员工。因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准则尚不健全,国有企业破产时的员工安顿问题已成为限制破产法遍及施行的难题之一。实践中一个杰出的问题是,在破产案子中怎么妥善处理员工安顿与债权人权益维护间的联系。国务院两告诉规则,安顿破产企业员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运用权为典当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要用于安顿员工,缺乏以付出的,缺乏部分从处置无典当产业、典当产业所得中顺次付出。破产企业产业拍卖所得安顿员工仍缺乏的,依照企业从属联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担负。安顿费规范,原则上依照破产企业地点试点城市的企业员工上年均匀工资收入的3 倍核算,破产企业员工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交给上述安顿费。破产企业离退休员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组织担任办理。破产企业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地点试点城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组织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付出。没有参与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许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缺乏的,从企业土地运用权出让所得中付出,处置土地运用权所得缺乏以付出的,缺乏部分从处置无典当产业、典当产业所得中顺次付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付出。两告诉的上述规则,存在立法越权、与现行立法抵触、内容不合理等问题。这个问题如不能正确处理,将对我国破产准则的树立与施行发作严峻的晦气影响。破产企业的员工安顿费用首要触及三个方面:一是员工赋闲期间的救助费用,包含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的生活费;二是企业离退休员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三是赋闲员工再就业的安顿费用。笔者以为,依现行立法,员工安顿费用正确的付出途径应当如下:第一项费用根据我国早已施行的《国有企业员工赋闲保险规则》,应从筹措的赋闲保险金中付出,除企业欠缴的赋闲保险费可从破产产业中拨付外,这部分费用不该再以任何名字从破产产业中付出。如所筹赋闲保险金缺乏以付出赋闲救助金,应经过进步企业交纳规范或政府财政补贴的方法处理。至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的生活费怎么付出,应视其劳动合同是否免除和发作在破产宣告前后而定。对员工发作在破产宣告前且未免除劳动合一起的费用,应由破产企业付出,即从破产产业中拨付,但其性质并不归于破产清算费即破产费用;对员工在破产宣告前免除劳动合同后发作的生活费,以及在破产宣告后劳动合同主动免除后发作的生活费,即应从赋闲保险金中付出,不该归入破产费用规模,从破产产业中拨付。依照破产法之常理,破产费用是指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开销的费用,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对其规模作有明文规则。而破产企业员工的生活费明显与债权人共同利益无关,底子不该从破产产业中拨付。第二项费用即破产企业离退休员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应当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组织担任办理付出。破产企业没有参与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虽参与但交费缺乏的,企业破产时,应将其应参与交纳而未交或欠交的悉数保险费用,从破产产业中向上述组织拨付补足,一起由上述组织担任离退休员工的费用付出;破产企业已参与上述社会保险并准时足额交纳费用,或未参与但已足额补交费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缺乏付出离退休员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时,缺乏部分不该再从破产产业中拨付,而应由当地政府财政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