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5:46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告诉
陕劳社发〔2008〕82号
各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心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契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日子,经省人民政府赞同,现就调整丧葬费及日子困难补助规范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规范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丧葬费规范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同意享用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运用,节省部分归亲属一切,超标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后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规范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条件、规模和付出途径
遗属的条件、规模及丧葬费、日子困难补助的付出途径仍按原规则履行。
四、履行时间
本告诉自2008年9月1日起履行。
二 00 八年九月八日
抚恤金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而言的,企业职工没有该项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