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当事人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20:17
2015年7月2日,刘某无证驾驭二轮摩托车(后载被害人周某)在省道上行进,在某路段撞上路上一条不知主人的狗,导致车辆侧翻,形成刘某受伤、被害人周某经抢救无效当天逝世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端。
【不合】
关于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是否在此次事端中负悉数职责,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案中当事方分别为刘某和周某,当事人刘某当日无证驾驭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驭机动车,应当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依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上,应当确保安全、疏通的准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坚持安全车速。”之规则,在此次事端中具有悉数差错。当事人周某乘坐机动车,在此次事端中不具有差错。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当事人刘某在此次事端中负悉数职责,当事人周某在此次事端中不负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案中当事方应分别为刘某和周某及狗的主人,案子中是否存在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应查询清楚,而不应该直接确认为野狗直接断定当事人刘某负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应该依据具体情况以差错职责准则区分事端职责。
【解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车撞狗”案子是否为交通事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清晰规则交通事端是指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事情。据此,交通事端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端主体是车辆;二是事端空间在路途上;三是事端原因系差错或意外;四是事端结果包含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车撞狗”案子而言,事端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狗相撞后,一般会形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许撞死应当归于财产损失。一起,事端有时会形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因而,“车撞狗”事端契合交通事端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端”。
二、怎么确认“车撞狗”案子的当事人“车撞狗”案子
将车辆驾驭人和搭车人作为事端当事人一般没有争议,关键是能否把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此类案子中,狗是家畜,当然不能作为当事人,狗主人能否作为当事人,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与交通事端的发作有必定的联系。法令对此未作规则,地方性法规以太原为例,《太原市养犬法令》规则,养犬人应遵从的规则有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带着,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形成交通事端存在差错,其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发作有必定联系,应作为交通事端的当事人。
三、怎么确认“车撞狗”案子当事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一条规则了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总准则,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五条对此也做了具体规则。关于“车撞狗”交通事端的职责确认,便是要剖析车辆驾驭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端发作所起效果或许差错的严峻程度。关于“车撞狗”交通事端的职责确认,以江苏省为例,依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查差人总队关于交通事端处理有关问题的定见》第三条之规则: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路途上发作磕碰、碾压、刮擦,形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许人员伤亡,或许宠物犬只等伤亡的依照交通事端处理;对未形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端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许牵引不妥引发的事端的,其所有人承当事端悉数职责。据此,关于“车撞狗”事端职责区分应当依照差错职责准则,确认各方的职责:车辆正常行进无违法行为和差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确认狗主人全责;假如车辆驾驭人或许搭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许差错的,依据车辆驾驭人、搭车人和狗主人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各方职责;对通过查询无法确认狗主人的景象,记载查询得到的现实,将确认书交车辆驾驭人和搭车人,并依据车辆驾驭人和搭车人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各方职责;对查询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驭人和搭车人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可依照意外事情处理。综上,跟着“车撞狗”类案子的增多,清晰“车撞狗”事端归于交通事端,交管部门对其有正确认识对处理该类案子至关重要。特别是形成人员伤亡的案子,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对交通事端现场进行勘验查看、搜集依据,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且在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时要注意做好造访和查询取证作业,并做好相应的作业记载,尤其是对被撞狗的查询取证的作业要做细,这联系到该类案子当事人是否包含狗主人,及各方当事人职责区分、罪与非罪等重要问题。
【不合】
关于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是否在此次事端中负悉数职责,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案中当事方分别为刘某和周某,当事人刘某当日无证驾驭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驭机动车,应当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依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上,应当确保安全、疏通的准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坚持安全车速。”之规则,在此次事端中具有悉数差错。当事人周某乘坐机动车,在此次事端中不具有差错。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当事人刘某在此次事端中负悉数职责,当事人周某在此次事端中不负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案中当事方应分别为刘某和周某及狗的主人,案子中是否存在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应查询清楚,而不应该直接确认为野狗直接断定当事人刘某负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应该依据具体情况以差错职责准则区分事端职责。
【解析】
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车撞狗”案子是否为交通事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清晰规则交通事端是指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事情。据此,交通事端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端主体是车辆;二是事端空间在路途上;三是事端原因系差错或意外;四是事端结果包含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车撞狗”案子而言,事端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狗相撞后,一般会形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许撞死应当归于财产损失。一起,事端有时会形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因而,“车撞狗”事端契合交通事端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端”。
二、怎么确认“车撞狗”案子的当事人“车撞狗”案子
将车辆驾驭人和搭车人作为事端当事人一般没有争议,关键是能否把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此类案子中,狗是家畜,当然不能作为当事人,狗主人能否作为当事人,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与交通事端的发作有必定的联系。法令对此未作规则,地方性法规以太原为例,《太原市养犬法令》规则,养犬人应遵从的规则有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带着,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形成交通事端存在差错,其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发作有必定联系,应作为交通事端的当事人。
三、怎么确认“车撞狗”案子当事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一条规则了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的总准则,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五条对此也做了具体规则。关于“车撞狗”交通事端的职责确认,便是要剖析车辆驾驭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端发作所起效果或许差错的严峻程度。关于“车撞狗”交通事端的职责确认,以江苏省为例,依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查差人总队关于交通事端处理有关问题的定见》第三条之规则: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路途上发作磕碰、碾压、刮擦,形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许人员伤亡,或许宠物犬只等伤亡的依照交通事端处理;对未形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端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许牵引不妥引发的事端的,其所有人承当事端悉数职责。据此,关于“车撞狗”事端职责区分应当依照差错职责准则,确认各方的职责:车辆正常行进无违法行为和差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确认狗主人全责;假如车辆驾驭人或许搭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许差错的,依据车辆驾驭人、搭车人和狗主人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各方职责;对通过查询无法确认狗主人的景象,记载查询得到的现实,将确认书交车辆驾驭人和搭车人,并依据车辆驾驭人和搭车人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各方职责;对查询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驭人和搭车人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可依照意外事情处理。综上,跟着“车撞狗”类案子的增多,清晰“车撞狗”事端归于交通事端,交管部门对其有正确认识对处理该类案子至关重要。特别是形成人员伤亡的案子,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对交通事端现场进行勘验查看、搜集依据,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且在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时要注意做好造访和查询取证作业,并做好相应的作业记载,尤其是对被撞狗的查询取证的作业要做细,这联系到该类案子当事人是否包含狗主人,及各方当事人职责区分、罪与非罪等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