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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过期驾证驾车出了车祸保险公司要理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6:33
持超越有效期一年多的驾驭证驾车出车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10月1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免责,驳回了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郭某于2002年8月15日申办了A2型驾驭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15日,驾驭证到期后郭某一向没有去请求换证,依然持该驾驭证驾车。2010年5月22日晚,郭某驾车在105国道泰和县境内将73岁的行人毛某撞倒后驾车逃逸,毛某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逝世。
5月23日,郭某投案自首,交警部门确定郭某负事端的悉数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郭某交通肇事刑事部分时,郭某与受害人方达成协议约好,保险公司的补偿款由受害人家族自行收取,郭某另行补偿受害人方120400元。受害人家族在收取郭某的补偿款后向法院申述,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补偿受害方逝世补偿金和医疗费算计111370元。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公安部《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规则:机动车驾驭证应在期满前九十日内请求换证,超越一年未换证的,应当刊出其机动车驾驭证,驾驭证原件未回收的,应当布告报废。郭某持有的驾驭证超越有效期一年以上,应为报废证件,故郭某在事端发作时应当确定未获得驾驭资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的,保险公司只承当垫支抢救费用的职责,对因而形成受害人的财产丢失不负补偿职责,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说,该条款规则的财产丢失包括人身伤亡形成的丢失,故保险公司在本案中能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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