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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12:34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判定请求。那么详细的劳动能力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和听讼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请求工伤确定劳动能力判定程序
一,请求
请求劳动能力判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判定请求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用的确诊证明、依照医疗组织病历办理有关规则复印或许仿制的查看、查验陈述等完好病历资料;
(三)工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许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规则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及时对请求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
请求人供给资料完好的,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安排判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伤情杂乱、触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判定定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
三,作出决判定定论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员工伤情,结合医疗确诊状况,根据《劳动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判定定见。参与判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定见并签名。
四,出具判定定论书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动能力判定定论。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员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含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确诊状况等;
(三)作出判定的根据;
(四)判定定论。
五,送达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判定定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判定定论及时送达工伤员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组织。
由此可见,劳动能力判定程序一般有提出请求-受理-判定-作出定论这几个过程。假如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许实际状况比较杂乱的,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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