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复议法的改革现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0:31
我国行政复议面对的现状与问题、复议与信访的联络、复议与诉讼的联络等问题作了仔细而富有成效的评论,并对域外的行政复议准则予以检视,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准则的想象。 
一、行政复议准则面对的现状与问题 
自我国施行以来,经历过开始时间短的收案率之后,就呈现了接连下滑的趋势,这使得行政复议准则的效果打大扣头。 国务院法制办和谐司青锋指出,近年来行政复议案子数量有下滑趋势,而且准则本身缺少必要的物质根底和理论支撑,组织和法令脱节,行政复议组织人单力孤,而理论研究的单薄也限制了准则实效的发挥。青锋司长还对行政复议准则的价值趋向加以评论,以为在功率和公平之间,终究起决议性效果的要素仍然是公平。 多位与会代表别离从实证数据和切身感受动身,指出直至现在,许多行政复议组织仍然和信访、秘书、提案或督察科室合署作业;关于行政复议作业人员的任职资历也缺少一致的规矩,复议作业人员的本质不算太高,很难担任对专业性、技能性问题的处理作业;行政复议经费、配备、交通工具得不到保证;而且行政复议人员缺少对案子的决议权,这些都限制了行政复议准则实效的发挥。 江苏省政府法制作业室高建新副主任指出,现行的行政复议准则实施审决别离的作业程序,不利于及时公平的作出复议决议;他以为行政复议以书面检查为主的作业程序,不利于遵循全面检查的准则,难以查明案情,且掠夺了当事人两边质证争辩的权利;而且行政复议决议的品种斧凿的痕迹过浓。 建设部法规司处王荣梅处长则对近来备受重视的争议问题展开了评论,她指出,现在城市房子拆迁类行政复议案子呈逐年递加的趋势,案子大多集中于对拆迁判决的复议,主张应该进一步清晰城市房子拆迁相关行政复议的权,完善行政复议组织的运作程序,而且对所触及的房子财物评价问题进行实体化的全面检查。 
二、行政复议与信访 
从我国现在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案子的保持率适当高,这种成果必然导致老百姓走向了别的一条救助之路-信访。 青年社会学者我国政法大学应星博士整理了信访准则的前史源流,以为信访与我国古代的十分上诉准则有着某种奇妙的联络,他还将1949年之后的信访准则分为群众发动型信访、拨乱兴治型信访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安定团结型信访三品种型,指出信访在我国仍是一种较为有用的代替性的权利斗争方法,并详细分析了信访救助机制的 潜规矩 。以为信访救助作为一种 内部解纷方法 ,和法治之间的联络可谓是亦敌亦友,不能混为一谈。我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教授则以为信访是我国特征政治文明的产品,以为应该重视的问题在于,信访权是不是一项权利?信访权的实现是指什么?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以为可将宪法第2条、第41条作为信访的宪法根据,并就信访准则的特征与实践效果与行政复议准则加以比较。并以为应以现存信访准则为根底,将其改造为申述准则,让不服复议决议的人有提起行政申述的或许。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蔡小雪法官就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复议第三人及利害联络人在诉讼中的位置,不服复议决议的诉讼受理,复议机关检查与法院审理的联络等问题展开了评论,并侧重评论了终究判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联络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和谐司方军处长和南开大学法令系赵正群教授则别离从不同的视点,指出世界交易组织规矩的中心在于供给司法救助的选择权,咱们的现有法令法规并不违背入世许诺,所进行的准则革新,包含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正,更多的是本身的需求,而非世贸规矩的要求。商务部公约法令司杜宝忠副处长则指出,世界交易组织规矩只统辖以交易为中心的范畴,其他的如劳工规范、环境保护、等范畴,都非WTO规矩所能包括。 我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教授以为,现代崇尚多元的胶葛处理机制,较为抱负的状况在于一概复议前置,一起法院对行政复议决议的检查形式和力度,要依行政机关的性质而定,不行混为一谈。 
四、域外行政复议准则的评介 
行政复议准则作为行政进程的一环,作为救助程序的重要一部分,发挥侧重要的效果。而无论是法国的行政救助准则、德国的贰言检查准则、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准则、美国的行政法官准则、日本的行政不服检查准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诉愿准则,都潜在着与我国行政复议准则进行比较的或许性。为此,就更有必要对域外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准则实践予以重视。 我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吕艳滨博士对日本和韩国的行政复议准则别离加以整理,其间他对日本的《行政不服检查法》,韩国的《行政审判法》作了客观全面的评介,并对特征化的日本行政审判准则、日本的国税不服检查准则予以评介。他指出,韩国行政复议准则的成功之处,一方面在于进步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客观性方面进行了有意的准则创设,另一方面在于不断完善复议案子的审理程序,其贯穿一直的一点就是行政复议准则的准司法化。 我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博士则对德国的行政复议准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诉愿准则别离加以整理,对复议的适用规模、复议机关、复议的提起、复议程序的进行、复议检查的规模、复议决议以及不服复议的都做了详细介绍。 
五、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准则的设想 
从行政复议的准则建构和组织革新的视点上,许多学者都宣布了精辟的见地。我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冯军教授以为,发起行政复议准则司法化,是着重在行政复议中增强司法的特征,从权利分立的视点看,组织要尽量独立,复议程序要公平、简练、敏捷。浙江大学法学院朱新力教授则从一种 动态的、活跃的胶葛观 下手,指出行政复议应逐渐向司法化迫临。 还有学者指出了现行行政复议统辖体系的缺点,主张引进专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准则,重构统辖体系。 从的层面,全国人大法工委许安标处长指出,行政复议程序应该多样化,既不能过于简略,也不能过于杂乱,应该针对不同的案子来规划不同的程序,他以为应将行政复议程序分为严厉程序、和书面程序三类。华东政法学院朱芒教授则以为评论行政复议准则司法化,就要重视其或许的途径,从现在看,发起程序上的司法化,或许比从发起组织上的司法化更有意义,因而要对详细行政复议案子处理时的程序予以重视,例如是否选用 实质性依据 规矩,是否引进了合议制审理的要素,等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