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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因未办过户登记是无效行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4:36

我们或许会常常见到房子赠与的状况,那么什么是房子赠与,什么样的房子赠与是有用的。小编今日就带我们来看一下“赠与房子因未办过户挂号是无效行为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赠与房子
房子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一切的房子无偿赠与别人(受赠人),别人乐意承受的民事法令行为。房子赠与的两边当事人应缔结书面合同。
其法令特征:
(1)房子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独承当将房子无偿赠与对方的责任,但不享用对等的权力;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承受对方所赠房子的权力,一般不承当法令上的责任,即便受赠人在承受赠与时附有一些责任,但这些责任并非与所获得的权力互为价值。
(2)房子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有必要把赠与房子实践交给给受赠人,受赠人承受赠与房子后,房子赠与的民事法令行为才完结,合同才算收效。但在什物交给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假如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作胶葛,受赠方可恳求人民法院判决。
(3)房子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子赠与同房子买卖相同,都归于一切权的搬运。依照《城市私有房子管理条例》的规则,应提交各项证明处理挂号过户手续。假如当事人未处理过户手续,依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9条的规则,赠与合同依然有用,但赠与的房子一切权不能搬运。
二、赠与房子因未办过户挂号是无效行为吗
房子赠与未处理过户挂号有用。
可是规则,符合规则的赠与行为是能够吊销和回收的。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成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能够附责任。
赠与附责任的,受赠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一)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责任而不实行;
(三)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责任。
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逝世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许法定代理人能够吊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许法定代理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吊销权人吊销赠与的,能够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产业。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
的,能够不再实行赠与责任。
房子赠与是否有用,仍是取决于各种因素的,我们要多留意。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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