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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21:45关于东莞处理遗言承继公证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遗言原件;
2、遗言人的逝世证明原件;
3、遗言人的法定承继人亲属联系证明原件;遗言承继人与遗言人之间的联系证明原件;
4、一切法定承继人及遗言承继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5、被承继人留传产业的权属证明原件;
6、遗言设有遗言执行人的,提交遗言执行人的身份证件;
7、公证人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注:
1、遗言书的原件包含:经公证的遗言或通过人民法院确定的有用的遗言书原件以及整体法定承继人共同承认的遗言。
2、逝世证明文件有以下几种:
⑴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书;
⑵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逝世证明;
⑶户籍刊出证明;
⑷其他可以证明被承继人逝世的文件。
3、亲属联系证明及联系证明由被承继人原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出具,如申请人工作单位有个人档案,且可以证明其亲属联系及遗言承继人联系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亦可。
4、申请人或被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是港澳人士的供给回乡证;是台湾人士的供给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原件;是外籍人士的供给护照原件。
5、遗产的产权证明包含:房产一切权证、土地运用权证、银行存折、存单、清单等。
6、处理遗言承继公证,遗言人的一切法定承继人均需到公证处承认遗言的实在、有用性。
7、申请人不会签名的,需带着自己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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