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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等收购疑难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2:48
公司并购包含股权并购和财物并购。公司并购一般是指收买方收买方针公司50%以上股权的收买行为,低于50%的收买行为只能算是股权转让,不能算是严厉意义上的公司收买。财物收买因为税负等原因,一般终究还要采纳股权收买的方法,故本文以股权收买为主,兼谈其他收买,供我们学习和沟通。本方首要股权收买中的疑难问题,关于一般性问题,不再赘述。
一、职工安顿问题
职工安顿是公司并购中的头等大事,既联系到职工的个人利益,也联系到方针企业的顺畅交代以及社会的安稳,所以收买方有必要做好职工的安顿。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纳方针公司的悉数职工。私营企业的职工对企业的依靠性较小,故在私营企业的收买中,职工安顿的问题不大。而关于有国企布景企业的收买,则需特别稳重。因为,这些企业的职工对企业和国家有一种不可思议的依靠,他们将本身的生计、荣辱简直全押在企业身上,对企业的要求也高,“五金”(养老、医疗、赋闲、住宅、工伤)有必要悉数买齐。而不少私营企业,连“三金”都没买,“五金”更是奢华。有国企布景的职工,一旦本身利益受损,要么上访、要么静坐示威,给企业、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所以,对该类职工的安顿作业必定要做细。几个大的准则,供我们参阅:
1、一切职工准则上悉数接纳,原薪酬、福利待遇坚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刻)以内,以确保收买的顺畅进行;
2、过渡期完毕后,一切留下来的职工,一概竞争上岗,从头签定书面劳作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作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买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作合同的,要求方针公司一概补签书面劳作合同,以避开双倍补偿的问题;
4、准则上,收买方不自动开除任何职工,以避开或许开销的经济补偿金;
5、特别职工,比方“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职工,特别对待,以确保企业的安稳和收买的顺畅进行。
二、债款债款问题
关于债款问题,方针公司的原股东更为重视,一般不会呈现问题。呈现最多的是债款问题。一般状况下,收买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买协议中约好:基准日之前的债款由原股东承当,基准日之后的债款由新股东(收买方)承当。此种约好,实质上是方针公司将自己的债款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款转让协议。债款转让,需经债款人赞同。故,此种约好在没有债款人赞同的状况下,是无效的。尽管此种约好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方针公司之间仍是有法令束缚力的。实务中,收买方一般会采纳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法进行束缚。
或有债款,是收买方重视的别的一个债款问题。实务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分期付出股权收买款。即,在签定股权转让合一起,付一部分;处理完工商改动挂号后,再付一部分;剩下部分作为或有债款的担保。
2、约好豁免期、豁免额。例如,约好基准日后两年零六个月内不呈现标的在X万元以下的或有债款,则原股东即可免责。约好豁免额,以表现收买方的收买诚心;约好豁免期两年,是考虑到诉讼时效,而六个月是表现一个过渡期。
3、约好承当或有债款的核算公式和核算份额。需求指出的是,原股东承当的或有债款,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获得的股权收买款为限的。
企业与职工之间构成的债款问题也要妥善处理。因为种种原因,企业或许向职工有告贷,或职工名为持股,实为假贷,内部债券等等,这些问题有必要妥善处理,不然就简略滑向不合法集资的泥潭,很或许导致刑事犯罪的发作。
三、土地、房产问题
公司收买,一般都是收买方看中了方针公司的土地、房产等严重产业,或许是看中了方针公司的答应证、资质证等运营答应手续,不然不会收买。经常会遇到方针公司的净财物是零乃至是负数,但收买方竟乐意出高价收买的景象,其意图就在于此。经过股权收买的方法,收买方节约了很多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经营税等税收,避免了财物收买需求付出的巨额税费,一起也便于方针公司的顺畅交代。
土地和房产一般遵从的是“房地一体”的准则,即房产证与土地运用权证挂号的是同一人。但实务中往往呈现“房地别离”的景象。“房地别离”并不违法,值得讨论的是怎么处理房与地之间的运用权问题。实务中,有的采纳“回赎”的方法,有的采纳维持现状的方法。
还需求注意的是,土地的用处是商业用处仍是工业用处,土地的剩下运用期限,以及土地上是否存在典当等。
以上土地均系国有土地,而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是公司收买中别的一个扎手的问题。根据《土地处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可是,契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也就是说,除了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发作搬运之外,乡村团体建造用地不得对外租借,不得流通。其原因在于,乡村的建造用地系无偿划拨获得,在没有依法征为国有建造用地的状况下,是不能对外流通获取收益的。该法第八十五条特别指出:“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协作运营企业、外资企业运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令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但实践中,为了节约本钱,私营出产型企业大都租借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有的乃至不是建造用地,并且租借期限一租就是五十年乃至更长。
河南省根据实践状况,对乡村团体建造用地能否流通、以及怎么流通,做了一些突破性规则。《河南省疆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乡村团体建造用地运用处理的暂行定见》(豫疆土资发【2009】52号)规则,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在契合下列条件下的前提下,能够依法流通,即能够以租借方法作为出产厂地:在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承认的城市(含县城)建造用地规模外,契合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契合产业方针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经依法赞同或许依法获得;权属清楚,界址清楚,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不得改动土地团体一切性质,不得擅自改动土地用处,不得危害农人合法权益。并且,土地的对外租借需经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乡民代表赞同。在契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乡村团体建造用地能够作为方针企业的出产厂地。
租地期限超越二十年的问题,一般采纳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种,采纳别离缔结一份20年的租借合同、两份附期限收效的租借合同,即以“20 20 10”的方法处理。第二种,采纳联营的方法,即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与方针企业签定联营合同,方针企业一次性或分期付出联营费。第二种方法关于非上市企业,能够采纳,但关于拟上市企业一般不要采纳,其原因:一是上市企业对土地的运用有严厉的要求,二是此种方法随便添加了拟上市企业的相关方,人为的添加了企业上市的难度。
最近几年,煤炭运营答应证、药品运营答应证、网吧运营答应证等运营答应证特别难以获得批阅,而经过收买股权的方法,顺畅达到了收买方的预期意图。
四、股权收买价格
股权收买款的付出价格,有平价、贱价、溢价以及零价格转让。实务中,单个工商挂号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不干与,放任转让两边的实在意思。但大多数工商挂号机关均以“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添加或削减”为由,要求平价转让,不然不予处理改动挂号手续。为处理此种难题,实务中,一般会制造两份股权收买协议,工商挂号机关一份,股东自己留一份。提交给工商挂号机关的是平价转让,股东自己留的是贱价或溢价,乃至零价。不过,提交给工商挂号机关的协议上,一般会写上这样一句话,以做好两份协议的联接:“此份股权收买协议,仅为处理工商挂号所用。在股权收买进程中,两边可达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工商挂号机关对此特约条款,一般不作干与。股东自己留存的股权收买协议中,也会在“鉴于条款”中列明:“本股权收买协议系提交给工商挂号机关的股权收买协议的补充协议,两者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上述两份“阴阳”合同的法令效能怎么,尚有争议。笔者以为,关于内资收买来讲,“阴”合同系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也未危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尽管不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但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法令束缚力的,不该单纯以“协议未经存案”而承认其无效。
关于外资收买来讲,上述“阴”合同系无效合同。“阴”合同归于“阳”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了实质性改动,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一)》(法释〔2010〕9号,2010年8月16日起实施)第二条的规则,归于必定无效的条款。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则:“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到的补充协议对已获赞同的合同不构成严重或实质性改动的,人民法院不该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批阅机关赞同为由承认该补充协议未收效。前款规则的严重或实质性改动包含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运营规模、经营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法的改动以及公司兼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为避免国有财物的丢失,关于外资收买,批阅机关(商务局)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则》规则,都会要求提交方针企业的财物评价陈述、净财物审计陈述、法令定见书,且经“招拍挂”程序,以公允的价格收买方针企业,不然不予批阅。
五、外资并购中注册资本的核算问题
关于注册资本,在财物并购的景象下,承认注册资本较简略,与一切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相同,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总额,即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股权并购的景象下,因为方针公司的法人资格持续存在,因而注册资本的承认相对杂乱。这儿需求区别三种状况:
第一种,外国投资者仅购买方针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未认购企业的增资。这时,方针公司仅仅是股东和企业性质发作改变,其注册资本未改变。因而,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就是其改动挂号(由境内公司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前的注册资本额;
第二种,外国投资者不只购买方针公司原股东的股权,并且还独自或与其他投资者一起认购方针公司的增资。尽管股东改动不影响企业注册资本额,但因为方针公司还有增资,所以其一切者权益(净财物)会因该增资部分而添加,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新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方针公司原其他股东,在方针公司财物评价的基础上,承认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份额;
第三种,外国投资者不购买方针公司原股东的股权,仅认购方针企业的增资。这时,方针公司同样会因该部分增资,导致其注册资本同步添加。所以,并购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亦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需求指出的是,在境内公司(方针公司)是股份公司的状况下,假如其以高于票面价值的方法“溢价”增发股票,其注册资本即股本总额应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与增发股票的票面总值之和。也就是说在该状况下,《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则》中的“增资额”应为股份公司增发股票的票面值,而非“溢价”值。
在外资并购中,注册资本的核算,直接决议外方能汇入多少增资并购款,故反常重要。
六、外资并购中的相关买卖问题
在外资并购中,相相联系发表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则》中买卖两边的法定责任。买卖两边的不存在相相联系的声明及法令定见书也是报批阅时的必备文件。在做法令定见书时,要做好尽职查询,参照企业上市的要求,以《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相关方发表(2006)》等法令、行政法规等为根据,尽头一切相相联系。一般的相相联系包含: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对法人股东,要尽头到自然人股东;对自然人股东,要尽头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以及姻亲。一起,要求收买方、方针公司及股东、董、监、高出具不存在相相联系的确保。律师要查询方针公司的悉数工商档案,还需求求收买方供给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收买方的悉数工商注册档案。
假如存在相相联系,则要发表,并恪守国家的相关税收、外汇法规;不然,出具不存在相相联系的法令定见书,顺畅经过批阅。
七、税收问题
公司并购中,首要税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经营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规则,“对股权转让不征收经营税”。2009年前后,国家税务总局拟对股权转让征收经营税,并要求工商挂号机关协作,但实务中,因种种原因,该方针并未实践履行。
2、所得税。溢价,则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平价、贱价以及零财物转让,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内资并购的所得税问题一般较好处理,而外资并购比较杂乱。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原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触及到外汇的汇出,又或许触及到世界重复纳税的问题,律师应提早策划好。有的企业使用“因私用汇”、设计费、双向抵销等不法手法躲避税收,躲避外汇监管,应当予以制止。
3、土地增值税、契税。股权收买很好地避开了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八、其他
1、协调好与政府机关的联系。公司并购触及到许多国家机关,有必要将相关问题提早向相关国家机关承认,并得到必定答复。如有疑问,提早处理,不然任何一个问题的忽然呈现,都或许导致收买的失利。内资收买首要触及工商、税务等部分,外资收买比内资收买多了商务、外汇、海关、发改委等部分。
2、与注册会计师、咨询公司的密切协作。挑选人品好、专业常识厚实的注册会计师、工商参谋的协作,将使收买作业进程大大提早。而长时间的协作,使两边协作十分默契。一起处理疑难问题的进程,也大大凝聚了团队。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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