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21:34问:房地产企业外购资料(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由于该企业有增值税项目)用于房地产开发工程(由于该工程是由房地产企业自己供料),已抵扣的增值税怎么处理?由于该房地产企业有部分外购料直接进“生产成本――开发间接成本”,有部分进往来账挂在建筑商的账上,此账务怎么处理已抵扣的增值税税金?
答:该房地产企业有部分外购料直接进“生产成本一开发间接成本”,有部分进往来账挂在建筑商的账上。这两种状况的本质均是用于房地产的开发。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则,非应税项目是指供给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第五条规则,非应税劳务是指归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明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模的劳务。
企业的原资料是用于出售不动产,所以进项不能抵扣。前期抵扣的进项,需求作相应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