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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直接拍卖抵押物有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09:42
民事诉讼咱们在生活中常常能够遇见,民事诉讼一般是对各类胶葛案子所进行诉讼。一般有离婚案子的诉讼,公司破产的诉讼,房子承继胶葛案子以及工伤胶葛案子货值是有关拍卖典当的特别程序等等。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直接拍卖典当物的条件
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分,挑选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可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当地,由于这是法令上的诉讼统辖约束,其他法院没有统辖权就不会审理案子,就可能会错失最佳诉讼时刻。
拍卖后, 有典当权的债款优先, 其他债款平均分配。
二、完结担保物权的相关法令规则
在《民诉法》进行第2次批改前,学界和实务界对怎么完结担保物权存在不同观念,首要原因之一是法令对怎么完结担保物权规则得不行清晰详细。完结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则首要有:《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则,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法令的规则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变卖典当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这个规则其实十分准则、抽象,仅规则了债款人享有的权利,对完结权利的方法却未作规则,缺少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也由此引起了一些争议。
1995年10月1日开端实施的《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债款实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该条规则清晰了典当权的完结方法,即假如典当权人与典当人通过洽谈不能对典当物的处理达成协议,典当权人维权的仅有途径就只能通过诉讼处理了。
在《物权法》颁行前,典当权人完结典当权的程序便是先通过洽谈处理典当物,协议不成就只能提申述讼了。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典当权人与典当人未就典当权完结方法达成协议的,典当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典当产业。”明显,这一规则与前述《担保法》的规则不一致。在典当权的完结方法中,对“协议不成”的景象,前者规则的是通过诉讼方法处理,后者规则的是通过实行程序处理(直接恳求法院拍卖、变卖典当产业偿债)。为此,《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就该法与《担保法》的效能联接作出规则:“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则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也便是说,《物权法》实施后,关于典当权的完结方法上,关于“协议不成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直接拍卖、变卖典当产业来完结,无须通过诉讼方法处理了。前述这些规则,都秉承了自力救助和公力救助相结合的做法,即先由当事人洽谈,达不成协议再寻求司法途径处理。
但实践中,当事人能通过洽谈一致处理担保产业完结担保物权的几率十分低,许多债款人、担保人下落不明,有的“玩失踪”,有的在用以担保的产业上又设置他项权利,乃至将现已用于担保的产业再行处置,凡此种种,底子不肯合作,因而,公力救助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当说《物权法》作这样的规则是考虑到了这个要素。可是,《物权法》的规则也有必定缺憾,该法未清晰典当权人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典当产业的详细程序。不仅如此,关于担保物权中的质权人、留置权人怎么完结其担保物权与典当权的完结,《物权法》则作了不同的规则。《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结质权的景象,质权人能够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产业折价,也能够就拍卖、变卖质押产业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则:“留置权人与债款人应当约好留置产业后的债款实行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款人两个月以上实行债款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在外。债款人逾期未实行的,留置权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以留置产业折价,也能够就拍卖、变卖留置产业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之所以对典当权与质权、留置权在完结方法上作不同规则,首要是由于典当权人并未实践操控典当物,典当权人与典当人洽谈不成时有必要依托公权利来完结。而质权、留置权其标的均为搬运占有的动产,为质权人、留置权人实践掌控,在洽谈不成的情况下,可直接拍卖、变卖,相对而言对公权利的依靠程度较低。这是从法理视点讲的,但实践是,假如质权人与出质人、留置权人与债款人协议不成,质权人、留置权人直接拍卖、变卖担保产业是很难的。常见的是,出质人、债款人非但不加以合作,反而会想方设法地进行阻遏。因而,质权、留置权的完结往往也是需求公权利介入的。
为处理上述这些实践问题,2012年《民诉法》进行了严重批改,并创设了完结担保物权程序。在第一百九十六条中规则:“恳求完结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恳求完结担保物权的人按照物权法等法令,向担保产业所在地或许担保物权挂号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七条又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后,经审查,契合法令规则的,裁决拍卖、变卖担保产业,当事人依据该裁决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实行;不契合法令规则的,裁决驳回恳求,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可是,这种担保物权的完结方法究竟是一种什么程序呢?笔者以为,完结担保物权程序归于非诉程序,是一种与诉讼程序相对应的处理非诉讼事情的程序,即无须通过审判程序处理民事权益争议,仅需求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在承认某种法令现实存在的基础上完成某种实体权益,能够视为一种特别的实行程序。
在2012年《民诉法》进行第2次批改前,司法实践中担保物权人鲜有通过直接向法院恳求拍卖、变卖担保产业的方法来完结其担保物权的。一般的做法仍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如张三向李四告贷,张以自己或别人的房产作典当,并办理了他项权挂号。张三到期无力归还告贷,李四则申述张三还款并承认典当权有用。通过一审,乃至二审、再审,李四拿到收效判定后,再恳求法院强制实行。在张三拒不自动如期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再裁决拍卖或变卖张三的房产用以完成李四的债款(完结李四的典当权)。这几乎是一种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广泛认同的操作形式。这种完结担保物权的程序杂乱繁琐,耗时吃力,功率低下,本钱很高,真实难以习惯新形势的需求,也不利于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信任在《民诉法》通过第2次批改,自2013年1月1日实施后,担保物权人能依法方便高效地完成自己的担保物权。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民事诉讼既不同于大众自治安排性质的人民调停委员会以调停方法处理胶葛,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裁定委员会以裁定方法处理胶葛。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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