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房屋未过户对方反悔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2:01我们都知道签定房子生意协议后,最稳妥的便是做房产挂号过户,承认房子的产权。可是因为某些原因,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付了购房款后并未及时处理房产过户。此刻就可能遇到一房二卖的悲惨剧。那么,房子未过户生意协议有用吗,房子未过户对方反悔怎么办?
案情介绍:父亲卖房为母亲看病 两个女儿却称不知情
为给妻子看病,老公蔡先生将一家四口一切的动迁房出售给周先生配偶。为了契合方针的规则,两边约好五年后再将房产过户给周先生配偶。可是,五年期满后,蔡先生的两个女儿却回绝将房子过户周先生配偶的名下,宣称父亲瞒着她们将房子卖掉,房子生意合同是无效的。为此,周先生配偶将父女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将房子过户至他们的名下。
法院审判:房子生意协议被判有用 判定对方帮忙过户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蔡先生的妻子已逝世,其在《房子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三被告承继;协议为蔡先生一人所签,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蔡先生代其他权利人与原告签定的协议是否有用。
房子生意系家庭严重产业买卖,且蔡先生出售房子系为家人筹措医疗费用,其女儿关于其母亲医治费用的来历应当知晓;蔡先生称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子,但其妻子在协议签定及实行过程中从未向两原告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协议的认可,其女儿在随后这几年的时间内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协议的认可。
协议约好的房子价款在签定时并无显着不合理,价格方面亦未危害房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以为系争《房子转让协议》应为有用,被告父女三人应帮忙将系争房子产权挂号过户至原告名下。
律师讲法:
一般状况下,签定完生意合同未处理房产过户挂号的,购房人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可是,依据本案的案情剖析,法院之所以判定房子生意协议有用且要求蔡先生一家帮忙周先生配偶将房产过户,是因为两边的房子生意协议是有用的,且房子产权仍是在卖方蔡先生及其女儿名下。所以,蔡先生及其女儿有必要实行合同的约好。故法院的判定是合法入情入理的。
依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审理房地产案子,应尊重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只需两边当事人的约好不违背法令方针,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别人利益,就应保护合同的效能。”“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综上,蔡先生及其家族与周先生配偶的房子生意协议仍然有用,有必要处理房子产权过户。
最终,需求提示的是,签定房子生意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防止呈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状况。打官司可能会赢,可是总会支付人力物力,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