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
合同期满停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必定需付出经济
补偿吗?
劳作合同法第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坚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因而,如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作合同,且坚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比方工资标准坚持不变,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则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可不付出经济补偿。
只要单位不续签劳作合同,或许单位以降低工资待遇或许其他低于本来合同条件要求职工续签,而职工不续签的,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